當我們的政府正為了如何設法讓已經延誤期程兩個多月的「產業創新條例」順利在立法院過關,以銜接去年底已經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無獨有偶地,新加坡政府也宣布了2010年以提升全民生產力為主軸的新預算。儘管一以被動地減免租稅為主要手段,一則靈活地運用政府支出及租稅獎勵主動地從事激勵;我們是一項跨年度、不知何時方才落日的特別立法,而新加坡則是再平凡不過的年度預算;但兩者的目的則完全一致:激勵產業創新、提高生產力,藉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不過從其實施手法與具體手段觀之,我們遠遠遜色,不知幾千萬里。5 i G0 R+ X' f. k$ z: _ T
我們的產創條例之中,與產業創新有關的,除了原本政府即在從事的例行公務之外,仍然是自促產條例乃至獎投條例一以貫之的研發與人培投資准予取其35%抵減五年內的營所稅。比較創新的,只是對於超出過去兩年平均水準者,超出部分50%可准予抵減。( u& Y1 G0 |8 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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