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空姐導遊私人時間非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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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cornet
時間:
2010-2-11 12:26 PM
標題:
空姐導遊私人時間非工時
勞工及福利局 向立法會 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航空公司的機艙服務員於航班工作後在香港以外地點停留,以及旅行團導遊帶團到香港以外的地方,他們的私人時間(例如睡覺時間)不應計算為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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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爭24小時納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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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航空界憂慮員工離港工作時,他們的休息、交通時間等會列入工時計算,早前更有導遊及領隊工會表明,部分員工合約列明是「24小時候命」,故他們的工時應為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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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局昨日提交的文件表明,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及機艙服務員,於航班工作後在香港以外的地點停留期間,他們的私人時間(例如睡覺)不屬最低工資法例所指的「工時」,而旅行團領隊帶團到海外的情况亦然。但若領隊因有團友在深夜不適求助而要工作,有關工時便應計算。局方又舉例,旅行團領隊在機場為團友辦理離港手續、導遊在帶團途中為團友監督膳食安排,協助團友叫飲品等,有關時間應視為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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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憂引起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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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重申,建議領隊由機場集合出發,直至回港落機的時間全計作工時,否則只會引起更多爭拗,「難道領隊帶團友睇醫生,要叫客人簽名作實?」工會正透過職工盟李卓人 向各大旅行社 、旅遊業議會 及立法會旅遊界代表謝偉俊 發信,相約他們討論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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