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O6 v4 R5 O4 C; b }! S 这种看法显然存在严重偏差。拆迁、征收首先涉及的是交易权被剥夺的补偿问题,其次才是实物补偿的问题。市场价原则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民主原则。也就是说,新的征收条例首先要设计出一种民主程序,让各方可以讨论能否进行征收。必须明确规定一个较高的同意率,作为启动征收程序的前提。其次,对于那些不同意的极少数人,也不能随意启动强制程序,而必须给予另外的程序救济,比如司法救济,让他们继续个别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唯有如此,征收才能够被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有起码的公平。 , _# p( }$ o) z9 Y 1 W. W3 C. z+ q公仔箱論壇 至于所谓“旧城改造”的名目,在有关部门制定征收新法规的时候,就不该再使用了。它的涵盖范围过于广泛,可以肯定,大多数项目都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而属于商业开发项目。对这些项目,怎么能够使用拆迁、征收程序呢?即使征收新法尚未制定出来,这种做法就已经违法了:它显然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关于征收的条款。作者: yangji 時間: 2010-1-30 11:42 AM
2/3的人同意,是同意什么?2/3的人是同意搬走,不是同意对1/3的人暴力强拆,这典型的是偷换概念,连逻辑都不讲,还好意思说讲法律?作者: yangji 時間: 2010-1-30 11:45 AM
只要2/3的村民同意,就可以没收杨箕村贪官张建好梁万雄身家财家!顶!!!!!!作者: yangji 時間: 2010-1-30 11:52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