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笼统而言,就像中国人称“神”为上帝,或称天帝等。“神”中文本意泛指主宰天地宇宙的创造者。而《说文解字》:“神:引出万物者也”。“帝”后来又用来指天子和君主。所以诠释决定了“Allah”一字的意义,而非字眼定夺宗教的神圣。这都是很多人都能够接受的解释,偏偏高庭判决的后续事件却让马来西亚举世夺目、世俗开明的形象扫地!5.39.217.761 j% X. X! J0 K3 R- J0 E8 g5 _
而近来“阿拉”字眼所引发的问题不外是,不管一个宗教团体怎样爬梳宗教课题,仍然会出现政治立场的问题。时下真的有人不分清红皂白地将“阿拉”一词用成赞美上帝之词,这并非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如果内政部硬要谴责高庭的决定,挑衅的做法实为不当,那么可不可以找个历史学家或者是宗教学家,从社会历史或文化去找根据。这种鬼话在立法程序中是找不出的!所牵涉的教徒是不是也应该在这种让全世界捧腹大笑的议题上,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来表现信仰教导人类要秉持的慈爱?



|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