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司法不能屈从于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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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am
時間:
2010-1-13 02:33 PM
標題:
司法不能屈从于暴民
作者/庄迪澎专栏 Jan 13, 2010 12:1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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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迪澎是《独立新闻在线》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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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蝉有声/庄迪澎专栏】
吉隆坡高等法院在2010年元旦前夕裁决天主教刊物《先驱报》(Herald-The Catholic Weekly)享有使用“阿拉”(Allah)指谓上帝的宪赋权利后,身为当事人的劳仁斯安德鲁(Lawrence Andrews)及其他基督教团体低调不回应,《先驱报》出版人天主教会过后甚至基于公众利益考量,不反对暂缓执行除夕的裁决。持平而论,天主教会的做法不仅是一种让步,更是展现了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族群与宗教的社会里,如何兼顾宪赋权利与社会安宁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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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回教徒举行和平示威,还是在社会应该容许的界线里,但后来发生的连串纵火焚毁基督教堂的动作,不是宪赋权利,而是已经构成“明显而立即危险”的不法行为,警方乃至国阵政府当务之急是在第一时间揪出犯事者法办,平息看似动荡不安的气氛,而不是急着撇清责任及要被害的一方做进一步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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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案接二连三发生后,警方迄今尚未破案,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早前竟一脸轻松地对着媒体说,雪隆大大小小有六百多家教堂,哪有足够警力可部署来保护这些教堂。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周一(1月11日)表态,希望《先驱报》撤回“阿拉”字眼讼案,解决此事;内政部同日也发表声明,表示要会见各宗教社群领袖,“讨论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重演”;但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忘记了,他在巫青团大会边骂华人、边举短剑的举措,正是有可能造成“类似事件”的不负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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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典当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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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的言论及内政部的声明,似乎在预告了此案可能出现的逆转:天主教会进一步“妥协”,“牺牲小我”,“基于公众利益考量”而放弃继续打这场官司。倘若此事真的如此发展,那是法治的死亡,一个行宪国家的无能政府执法不力,竟要采取和平且合法的司法途径维护宪赋权利的法人向暴民让步。这么做不仅是典当司法机关的尊严,更是默许暴民手段在这个无能政府管制之区继续“发扬光大”,民众未来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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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天主教会没有因政府假口暴民威胁的压力而放弃讼案,此案的另一个可能转折,就是上诉庭的裁决了。按此事态而言,纵火焚烧基督教堂的举措,很难叫人不认为,这是试图向司法机关施压的举措。往积极一面设想,也许这反映了第四任首相马哈迪卸任,历经阿都拉巴达威的无为而治与纳吉的尚未能治后,在1980年代遭马哈迪重创的司法独立可能正在逐步复归,所以高等法院的裁决未能尽如政府(内政部)之意。然而,事态消极的一面,却揭橥了有人可能试图藉着暴民手段要挟司法机关,要藉着一再发生纵火案暗示法院的判决应顾及可能引发族群/宗教冲突的风险,进而影响上诉庭日后对此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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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主导的国阵政府经常警告“他人”别挑战政府的“耐性”、“容忍”与“威信”,例如曾经在法学博士论文里狠批《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践踏人权,再当官后又为它背书的新闻部长莱益斯雅丁(Rais Yatim)周一又严词警告说,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对付使用手机短讯散播威胁国家安全内容的人;但是,面对纵火焚烧基督教堂的歹徒,政府却俨如遍寻不着蓝色小药丸的阳痿汉,人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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