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9 g7 C2 u! s' o3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議員在議事廳有出位言行已不是第一次,但過去部分行為都是衝着一個特定的議題而來,例如反對政府無力改善貧富懸殊、爭取生果金等等,議員以出位言行爭取曝光或破壞議會常規,還可勉強稱得上為理念為公義而抗爭,也會獲得部分公眾認同。但這次事件純屬兩人意氣之爭,與公眾利益毫無關係,更與議會抗爭沾不上邊。& e9 O$ r4 G+ x0 o0 z# R
外地有不少議會也曾出現議員以肢體衝突等行為阻礙議會程序,但這次的互罵與這些抗爭完全不同層次,不能相提並論。有人說這次互罵是把議會台灣化,這實在是過分抬舉了兩人,也貶低了過去在台灣議會抗爭以爭取社會公義的人。2 y& K; _3 t5 X7 T9 c1 v( r% c
# n/ u5 Z; _. a5 u3 l& Y兩人也許自知過了火位,事後立即向公眾道歉,但立法會絕不能大事化小,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0 V. B A1 j( I, K
現時可處理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的規例,最嚴重的是《基本法》第79條有關令「議員喪失資格」的規定,甘乃威事件就是按此規定而進行相關程序,此外,會議的主席也可因應議員的言行驅逐其離開會議廳,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相關的懲處機制。過去有議員在立法會以粗言穢語辱罵官員、拋擲物件等等,有人建議立法會應收緊議事規則,但也有議員反對,認為把議員趕離會議廳已是適當的懲處,在一個並非全面民選的議會,動輒收緊議事規則,有違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5.39.217.76& @) X$ Y& T; g% N,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