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不更事/黄洁媚】随着高庭宣判天主教周刊《先驱报》可以在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帝”,让我们再次沦陷在巫统的陷阱,它蔑视司法,却伪装为捍卫回教英雄!$ a8 F/ K }3 o* `6 T/ l 牛津字典解释“Allah”为“the name of God among Muslims (and Arab Christians),origin from Arab,the god”,而国家语文出版局的马来文词典Kamus Dewan则解释为“Ar Tuhan(Yang Esa)”。笼统而言,前者和后者在注解有关的词汇上,并没有附加任何宗教色彩偏见。4 D Y, U* s5 E5 f- W) l 犹太基督徒均得圣书人5.39.217.76; b# a" }/ [4 h9 o6 q 翻阅《可兰经》的第三章。经典提到了其主要是针对两种人而降示的:有经之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和穆斯林。所以“People of the Book” 或者是“Ahl al-Kitāb”皆是被回教称为“得到圣书的人”。所以《可兰经》一般对律法书与福音书存正面的看法,犹太及基督徒所得到的启示皆被视为“阿拉之书”(Book of Allah)。当然,关于这三大宗教的历史渊源有不同的说法和历史背景,此文只是简易的分享。 现在堂堂国家领袖拿来炒作的课题不外是:基督徒不应当被批准使用阿拉的字眼来称呼上帝。其涉及的学问当然包括人类学和语言学的范畴,但是这些人到底有没有去考究,回教还没有传入东南亚时期,使用Allah(阿拉)来称呼造物主是不是普遍的现象?还是“阿拉”是本土穆斯林所创造的名字? 《可兰经》第八十七章〈主尊〉(Al-Ala)这短章,有三个主要主题。即信主独一(Tawheed)、遵守圣人指令,以及后世(akhirat)。其中的节章中说:“你当赞颂你至尊主的大名超绝万物,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他预定万物,而加以引导。他生出牧草,然后使它变成黑色的枯草。我将使你诵读,故你不会忘记,记念他的主的尊名,而谨守拜功。”这当然是穆斯林对其真主应当有的认知。3 r2 K) f1 e$ {$ d! U5 V% ~ 其中第18节说道:“ 这确是载在古经典中的”,以及第19节也清楚阐明了“ 这也载在易卜拉欣和穆萨的经典中的”。以最直接的方式来诠释这节章,已经说明了经典对这三大宗教对其真主的称呼和认知是接近的。 回教宣誓宗教无强迫tvb now,tvbnow,bttvb/ _ p: u u( K' V ![]() , a, [( Y! s& u' j. i/ s 《可兰经》第5章第48节说道:“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你们全体都要归于真主,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 公仔箱論壇. f$ D4 G5 L2 l4 F# y& h6 q" N 所以倘若每一个不同宗教群体都称自己的真主为“阿拉”的话,请问这样如何挑衅回教徒对真主的遵从和崇拜?即使是如此,回教的教义根本不排斥教外人,也不強迫他人信教;因為真主曾训示:“宗教无强迫,因正邪已经分明了。”(there is no duress in religion) 另外,穆斯林团体认为,“阿拉”是指回教的上苍是真理。不容许基督徒使用“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以免造成混淆,企图转换穆斯林为基督徒。即使最高宪法规定马来人是与生俱来的穆斯林,充其量我只能说这是不平等的现象,但是它绝对证明不了本国穆斯林称其上帝为“阿拉”是绝对和不容侵犯的神权。 tvb now,tvbnow,bttvb) o3 p& T5 q* d; s2 H 回教党议决让人鼓舞9 [7 J& Z% U4 K: `5 q 5.39.217.76/ d5 J+ \1 U- q2 R2 O9 W3 H 令人欣慰的是,在运用“阿拉”字眼这课题,回教党中委会议决让人鼓舞。他们宣称根据回教,基本上天启宗教(Agama Samawi)皆可以“阿拉”(Allah)称呼上帝。只是回教党反对那些滥用“阿拉”字眼的行为,以保障我国种族和宗教和谐。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m; V- ~, T0 V1 f% U- N) E" E 但是,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却轰说,高庭在“阿拉”案件中犯错,该案件的关键并非“阿拉”字眼能否使用,而是内政部长是否有权发出禁令。巫统还是一意孤行上演这种把政治权力标榜成神权至上的把戏!实在羞耻!强制基督徒不使用“阿拉”的字眼,不也是另一种强制信仰的手段!公仔箱論壇' P" J& z \9 S6 A( L$ L 我先不谈这些人如何以单一宗教名义,在多元宗教社会造成骚动,以及对所谓的民主发展又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这有待资深专家来为大家解悟。话说回头,高庭法官刘美兰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1和第12条款,裁决《先驱报》有权引用“阿拉”字眼,作为向非回教徒的宣教和教育工作。0 P$ Z: t+ o. a0 U% T- z1 c 重点说明了宣教的对象为非回教徒,请问“阿拉”一字如何对回教徒造成混淆?内政部也无法证明《先驱报》使用“阿拉”一词,将造成社会动乱、宗教敏感和引发国家不安的局面。高庭也认为宪法第11(4)项条款阐明,非回教徒不得使用“阿拉”作为向回教徒的宣教字眼,惟向非回教徒宣教则不受限。 内政部何必挑拨情绪 ![]() tvb now,tvbnow,bttvb5 W0 K2 q1 Q6 @% f) J! l 回教教义中的单一上帝,与基督徒信仰的三位一体是不是同样的观念,说到底也是信徒和其上帝之间的协议。那些肤浅的人才是真正羞辱回教的人,让回教蒙上莫须有的罪名! 这样大块头的话题当然需要德高望重的专家来为大家解释。但是宣称“阿拉”字眼引发宗教和种族敏感问题,纳吉和慕尤丁因此而承诺政府将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重新检讨高等法庭的裁决,这绝对是歪理!为什么政府要以社会和谐的理由来合理化那些激进宗教分子的反弹?这就是政府习惯于操纵司法的效果! 尽管回教历史上有太多暴力威胁、強迫异教徒改奉的实例,但只能说那是违背《可兰经》的偏差乱想行径。这些人凭什么捍卫回教权利?谈什么圣战?我们只能感叹说,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阿拉,绝对不是上苍的默示!这只是一般无知的政治炒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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