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先驱报》胜诉可用“阿拉”字眼# A7 ~# n& O7 P: a, g$ z8 \ 隆高庭裁决内政部长禁令不合法 |
| 12月31日 傍晚5点37分 |
| 即时新闻 $ \. S! B7 |8 G" ? 5.39.217.76* ~7 T# K& N. [' x) d; Y1 r! q 吉隆坡高庭今日在一项历史性的判决中,裁决天主教周刊《先驱报》可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判内长和政府早前禁止该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为天主教会送上了一份迟来的圣诞礼物。 这项裁决意味着,先锋报及其他的非回教刊物,将可以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中,在称呼“上帝”时,直接使用马来文“阿拉”(Allah)的字眼。 承审法官刘美兰指出,有关的“阿拉”字眼并不只限于回教徒所使用,宪法赋予所有马来西亚人民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力。 & h U; J+ C* w: y 无论如何,基于此案影响深远,一些保守派回教学者也坚持非回教团体使用“阿拉”字眼将会引起回教徒的混淆,预料内政部将会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tvb now,tvbnow,bttvb* c3 T, @) G" n9 m/ A4 X: A' ?) v 发行量高达每周1万4000份的《先驱报》拥有4个语文本,出版人是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 2 C" l4 Q2 t5 t j+ o9 a5 | 他所领导的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早在2007年12月底入禀法院,挑战政府的禁令,要求厘清《先驱报》是否有权在马来版中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 不过,由于后来国安部(或后来内政部)先后对《先驱报》发出不同的指示及命令,包括勒令马来版停刊,到后来的有条件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天主教会在今年2月重新修改他们的入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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