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正寻求英警协助引渡回国 警方证实柏特拉人在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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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htk
時間:
2009-12-31 03:28 PM
標題:
正寻求英警协助引渡回国 警方证实柏特拉人在伦敦
本帖最後由 gohtk 於 2009-12-31 03:29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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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刊记者 Dec 31, 2009 11:19: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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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撰述】
我国警方已经证实《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Kamarudin)身在英国伦敦,警方正在寻求英国警方的协助下,以引渡他回国受审。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MusaHassan)说:“如果你是清白的,那么为何你不回来为自己辩护?为什么你要匿藏在别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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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在封面刊出慕沙哈山的专访。根据报道,慕沙哈山指出,马来西亚警方已经证实59岁的拉惹柏特拉匿藏在英国伦敦。他说:“我们的情报已经证实,拉惹柏特拉身在伦敦,但是我们尚未证实他的确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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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表示,他尚无法证实拉惹柏特拉是否如早前媒体报道的,藏身在伦敦Gloucester Bayswater的Trinity Court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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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哈山说,马来西亚警方已经寻求英国警方的协助,以引渡自我流放的拉惹柏特拉回国;英国法庭在作出决定前,或会召开听证会,以要求我国警方交出相关文件,支撑引渡拉惹柏特拉回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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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表示,警方正与总检察署合作,以准备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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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和英国之间并未签署引渡条约,因此马来西亚政府须根据英国法律申请引渡拉惹柏特拉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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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调查是否有人暗中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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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慕沙哈山劝告拉惹柏特拉自行回国。他说:“如果你是清白的,那么为何你不回来为自己辩护?为什么你要匿藏在别的国家?他已经破产,我们相信他一定用了假护照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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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有人指某人或某组织资助拉惹柏特拉在伦敦的生活起居,慕沙哈山说,警方将调查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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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海峡时报》引述熟知这项调查的消息人士指出,并没有从马来西亚汇钱到拉惹柏特拉户口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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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惹柏特拉这起官司源于他在2008年4月25日撰写的《把杀死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一文,宣称首相纳吉夫妇涉嫌阿尔丹杜雅离奇命案,因此遭总检察署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款提控,若罪成可被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罚款马币5000元、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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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自4月23日便开始缺庭,八打灵再也地庭法官二度签发逮捕令通缉拉惹柏特拉,以及发出庭令传召担保人,即其妻子玛丽娜李(Marina Lee Abdullah)出庭解释拉惹柏特拉缺庭原因;不过这三项庭令都未能执行,因为两人自4月23日之后就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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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惹柏特拉曾在今年四月在《今日马来西亚》网站撰文列出出庭条件:“我不须要面对叛国罪状,同时,保证政府不会再上诉撤销我的人身保护令导致我必须重回扣留营,不再发出新的扣留命令。”
作者:
gohtk
時間:
2009-12-31 05:05 PM
如此不公正的司法,白的也会变成黑,离开不代表有罪,有罪的却可以自由自在的风流快活,是人都会选择离开,司法应该是独立的而不是和执政党挂钩,来判什么人有罪,什么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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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惹柏特拉先生,自由比什么都可贵,享受自由吧!别理他一个或两个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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