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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蔡子強﹕議員愛看《宮心計》﹖ [打印本頁]

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12-17 07:14 AM     標題: 蔡子強﹕議員愛看《宮心計》﹖

前一陣子,無綫電視劇《宮心計》大結局創下了50點的收視紀錄,香港人似乎真的對家庭/宮廷道德倫理劇趨之若鶩,樂此不疲,熱中探討誰是壞男人,誰是壞女人,更愛七嘴八舌談論別人的婚外情、緋聞、負心事件簿、陰謀詭計等等。
' E- J% G) t2 f& K5.39.217.76於是,足球員也成了報章全版故事的主角,被大幅報道,但卻不是因為他在東亞運足球決賽頂入一球,而是因為他「狠飛」女明星、「翻撻」舊女友等等。「賤男」、「負心漢」等等,一頂又一頂的帽子,便被傳媒鋪天蓋地的套到當事人頭上,讀者也隨之而起舞。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 t3 Y$ `9 S7 _4 r# S
只是想不到,類似的品味,卻也吹到立法會這一邊來。類似蜚短流長的故事,不單成了大家日常生活茶餘飯後的至愛話題,更慢慢入侵議事堂,成了政治生活的論述結構。公仔箱論壇) n: ^9 o: I* p; e" f5 G; f, T0 q
幾乎同一時間,立法會議決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轉而解僱女助理事件。這是歷史上立法會首次引用議事規則,啟動取消議員資格的程序,就議員行為不檢提出譴責動議。會上提出終止調查的議案被否決,多位議員認為,展開調查是為了還各方一個公道云云。但亦有評論是鬧劇一場,議員謝偉俊更直斥是「嘥氣」、「兒戲」、「戇居」,兼浪費公帑。
# l$ V9 R) q6 c( q; H9 B5 J' U5.39.217.76要衡量整件事立法會是否值得勞師動眾來調查,我們要記得兩點。首先,由始至終,整件事都是「有被告無原告」,只是由一撮旁人「見義勇為」所促成。第二,事件發展至今,仍然看不到如何牽涉重大公眾利益,譴責議案主要是針對甘乃威「前言不對後語」,這就是罪狀。. K( b0 A- H. m$ B$ H9 B
先說第一點,若然不用當事人,只要是街頭街尾不相干的張三李四也可以受理,那會否為洪水打開一個缺口呢﹖過去幾屆立法會選舉,每逢投票日臨近,候選人的黑材料都會無日無之,尺度很多較今次為甚,不少更會成了報章雜誌炒作的頭條新聞。但到了投票過後,這些所謂「醜聞」,又大都會不了了之,大家也見怪不怪。如果以後也像今次一樣,只是由幾位「見義勇為」的市民拿着「剪報」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便隆重其事成立委員會調查,那麼立法會豈非「好唔得閒」﹖議員還可以有幾多個分身參加﹖他們還有否精力去處理更重要的公務﹖但如果以後不受理,便予公眾議員以議會手段打壓異己進行政治逼害的疑雲。6 k- e* ^0 v( @; U#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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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議員「前言不對後語」?. V4 s& g, {" U2 D  P" `4 ?
有人認為在無原告的情况下,為免徒勞無功,立法會應該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來傳召當事人出庭,這更是走火入魔。我從來不覺得一個人的私隱,應該如此為了別人的好奇心,而遭公眾介入。「公眾利益」絕對不等於「公眾趣味」,「公眾知情權」也絕對不等於「公眾八卦權」。民主的真義,並不代表由群眾為所欲為,以多數人之名來行使暴虐。「群」「己」之間,「公」「私」之間,應該有着一定的界限。
& ?& V3 H# G5 r' x7 ]再說第二點,究竟事件牽涉的是什麼樣之公眾利益﹖性騷擾似乎早早已告不成立,如今的罪狀是「前言不對後語」﹖天呀﹗大家是否知道有幾多議員、官員試過「前言不對後語」﹖尤其是選舉前後。大家又有否記得那些議員以前支持過2007、2008年雙普選,後來又反轉矛頭﹖如果全部一樣要成立委員會調查,那麼立法會一樣「好唔得閒」。
  m% {, @$ O% ^, w我不是要鼓勵縱容議員前述的不光彩行為,事實上我亦有寫文章批判過議員操弄政治語言的迷霧,但我想指出,要啟動取消議員這個議會中最嚴厲的機制,我們應該有一個高很多的門檻,而不是基於街頭街尾的坊眾邏輯。5 [# \5 ?8 U4 w; }) m
如果與其職權、公務、公帑運用、與公眾利益相關的範圍上,議員說謊或「前言不對後語」,我們應該以嚴厲的目光去看待。但捨此之外,在男女感情等旁支問題上,我並不認為值得如此小題大做。
" S% x1 h' T) \2 j8 d4 c, t+ M+ i$ J我記得上星期有一朝早在某個電視新聞節目,與某位議員爭拗是否應該成立委員會調查時,她煞有介事的說事情近日又有突破性發展,不能不跟進云云。說真的,我對事件已相當厭煩,沒有再細看,之後再翻看報章查證,才知道原來指的是多捲入了一個消防員,僅此而已,試問這又與公眾利益何干﹖你最多說情節峰迴路轉,但心態上已與看《宮心計》無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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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議員有何要求呢﹖- `- m) L7 ~) P6 ?; f: ]
正如梁文道所說,這件事反映了港人對緋聞和家庭倫理劇的熱愛要遠遠大於對公共利益的關注。所以有些議員在議會中多年來一無建樹,出席率也是一直偏低,又或者遲到早退,但大家卻輕易錯過,沒有以「醜聞」角度視之,輿論不會起哄。究竟我們對議員、對從政者應該有什麼要求呢﹖只要不去「滾」,只要沒有桃色緋聞,只要是一個「住家好男人」,就可以﹖那是對一個好丈夫的要求,還是對一個好議員的要求呢﹖5.39.217.76( {# {" R7 [' B4 P4 _- k8 b
我想,如果香港足球隊的領隊,也抱着這種街坊街里的行事邏輯,因為那位球員的緋聞、涉嫌負心行為,而棄之如敝屣,把他拒諸球隊之外,那麼港隊還能否入到追和的一球,再以互射十二碼氣走對手奪盃,為港人吐氣揚眉,振奮士氣呢﹖
+ J/ v0 o" U( Z: f公仔箱論壇足球應該有足球的專業標準、行事邏輯,我想,政治也是一樣。1 ^1 c, Q+ x$ T1 L1 B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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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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