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報復分手PO影片 判4年加罰2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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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work
時間:
2009-12-15 05:06 PM
標題:
報復分手PO影片 判4年加罰2百萬
陳姓男子偷拍吳姓女友更衣及與他親熱影片,用作威脅女方不得提出分手的工具;因對方表示心有所屬,陳某為求復報不僅將影片上傳網路,還誹謗吳女專門提供性服務換取金錢,導致對方罹患重度憂鬱症。一審刑庭除重判陳某四年確定外,民庭也判賠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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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卅二歲的陳宏吉,明知影片一旦透過分享軟體上傳散布,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複製下載,也無法全面刪除,竟仍為求報復而為之,此一行為將影響吳女日常生活及往後感情與婚姻發展,因此吳女請求賠償二百萬元的損害,自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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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與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民國九十四年十一、十二月間,陳某在未經吳女同意下,於台南縣租住處房間內,利用筆記型電腦及網路視訊攝影機等設備,先後五次偷拍吳女更衣及兩人親吻、愛撫的電腦影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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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一、二月間吳女提出分手,陳某竟打電話給對方,威脅說曾偷拍兩人在房間內的「活動」,導致吳女因害怕被偷拍的影音檔外流,被迫繼續當陳某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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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五月間,吳女再提分手時,陳某揚言要死在女方家中,一度迫使對方繼續與他交往,但因吳女坦承對他人已心有所屬,陳某為了報復吳女,竟於當年十月間將偷拍的影音檔案上傳至FOXY分享軟體,還公布吳女的真實姓名、行動電話等資料,聲稱對方專門提供性服務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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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因陳某傳簡訊給吳女告知此事,女方憤而於今年初訴請台南地檢署偵辦。經檢方偵結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九月間依強制、妨害祕密等罪,重判陳某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因陳某放棄上訴,全案已告確定。台南地院民事庭十四日也判准陳某應賠償二百萬元,此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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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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