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劫財色逍遙11年 殺人未遂曝光
[打印本頁]
作者:
johnwork
時間:
2009-12-15 04:57 PM
標題:
劫財色逍遙11年 殺人未遂曝光
男子陳尚意十一年前夥同友人召妓,卻涉嫌對應召女劫財劫色後逍遙法外。直到他因殺人未遂罪嫌到案,遭警方採驗DNA,比對發現他就是性侵嫌犯之一。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這件多年懸案,將陳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十二年。
tvb now,tvbnow,bttvb5 @7 D/ |' V8 ` e4 h! y
陳嫌是六十九年十二月生的,現在將滿廿九歲,當年他強盜、強暴應召女時,還差近四個月才滿十八歲,尚未成年,仍在夜校讀書,白天在機車行當學徒。
! {3 \) E4 O$ ~( W9 I7 E
陳尚意及同夥友人於八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住進台北市信義路的中正賓館,他們打電話給應召站召妓,等應召女進房間,就亮出美工刀恐嚇,要應召女自行脫光衣服,陳某及友人隨即輪暴應召女,再以膠帶封住被害人嘴巴,綑綁手腳,洗劫手機及現金二萬三千元,然後從賓館消防梯逃走。
% ?# ~7 s1 t' S* @5 u- n4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事後警方在現場查扣兩枚內含精液的保險套,卻查不出是誰幹的。直到九十五年七月間,陳某因殺人未遂罪嫌到案,警方強制採集他的唾液檢體,並送到刑事局法醫室比對,結果查出他就是強盜並性侵應召女的共犯之一。
@& S! K. J+ N+ ^2 M8 Y5.39.217.76
陳嫌到案後雖然坦承召妓,但辯稱既未強盜也未性侵,而是因召妓費用談不攏才與應召女發生爭執。但檢方並未採信他的辯詞,昨天將他起訴。
& I8 n' I8 S0 i% a3 n: U! e5 Ytvb now,tvbnow,bttvb
中時電子報/2009/12/15
作者:
jjwah
時間:
2009-12-15 06:16 PM
呢啲咁嘅人渣抵死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