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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截聽違規 不應文過飾非 [打印本頁]

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12-2 07:07 AM     標題: 截聽違規 不應文過飾非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發表報告,除了披露部分執法機構錯誤截聽良民電話的烏龍,同時猛烈批評有涉及違規的執法機構人員文過飾非,銷毀錄音和書面證據,證供前後不一,令針對他們的調查工平添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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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0 Q8 n$ m公仔箱論壇執法人員截聽嫌疑罪犯電話通訊的查案手法,數年前在幾宗大案中,受到被告律師挑戰違反《基本法》對通訊自由和私隱的保障,有案件更因此終止聆訊,被告得以當庭釋放。政府後來堵塞漏洞,設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一職,由胡國興法官出任,執法人員每宗監聽調查,都要向法官申請,獲得批准才進行,避免無故侵犯市民通訊自由和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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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發表的最新年報,提及一宗調查人員擺烏龍抄錯電話號碼,雖然有高級調查主任發現並報告了上級,卻沒有得到適當處理,截聽展開到第四天才發現不對勁,決定終止。發現錯誤向上級舉報者,與上級受到同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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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證礙調查 執法者不容
. |+ _! j& @0 M這類烏龍和事後處分是否公平的問題,最容易吸引市民注意。更加值得關注的,是在其他個案中,身為執法者自己面對調查時竟銷毀證據。tvb now,tvbnow,bttvb8 v4 Y3 d" d/ Q
有涉及違規監聽的廉署人員,面對胡國興調查時,銷毀監聽所得錄音和書面摘要等證據,廉政公署更提供混亂或不正確的資料,大大浪費調查時間,氣得胡國興在報告中向廉政專員大興問罪之師。( g8 Q2 {+ T1 p8 g3 M3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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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調查證據的不只廉署,有涉及技術故障,導致逾期截聽多六至十八分鐘才停止接駁的個案,負責的執法人員認為多錄的時間內並無通話,即銷毀錄音,沒有遵從指示保留證據待專員調查。胡國興問他時,得到的答覆是可以從其他途徑獨立取證,結果胡國興要轉去從通訊機構記錄中查出執法人員所言非虛。胡國興形容這人態度傲慢囂張,近乎抗命。
( k7 m4 n( o: a, t5 s/ C0 S公仔箱論壇蒐證依程序 助成功定罪
( {! Z1 B3 q; E5.39.217.76部分執法人員抗拒專員調查,或者掉以輕心,可能是基於自我保護的心態,務求專員查不出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或可能是覺得自己「清者自清」,調查是小事化大,還有就是心理上不適應自己查人反被人查,也有的是未熟悉和適應這近年產生的新制度。他們沒有考慮到,專員嚴謹調查,有助確保查案依足程序,更加有把握對罪犯繩之以法。
9 J. ?: R3 e1 h! N( i/ z8 y/ B2 H政府規定執法人員監聽要事先獲得法官批准,申請時要列明理由和對象,批准又有限期,部分執法人員或會覺得綁手綁腳,影響查案效率。不過,把罪犯繩之以法,除了破案,還要定罪。過去有多宗案件,由於查案蒐證程序不當,還未去到正式聆訊案情,法庭已經判令終止聆訊,執法人員前功盡廢。
. z! z. |+ o9 ~: x( f, Ttvb now,tvbnow,bttvb當局設立了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制度後,審訊「半途而廢」的案件大為減少,原因是制度逼使執法人員做好蒐證程序,使被檢控的疑犯難以程序漏洞逃過法律制裁,應該是專員和執法人員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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