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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方違諾無申請保密令卧底警花案洩校名李少光向基新道歉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09-11-28 05:33 AM     標題: 警方違諾無申請保密令卧底警花案洩校名李少光向基新道歉

卧底俏警花扮學生破販毒案觸發洩秘風波有新進展,警方昨證實,曾向粉嶺中華基督教會基新中學承諾向法庭申請保密令,不會披露學校資料,但警方違諾,並無向法庭申請,警方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向該校道歉,又強調案中被捕人士並無基新中學學生。校長郭燕薇接納道歉,並恢復對警方的信心。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證實,警方曾向學校承諾,會就保密協議申請法庭命令,警方其後卻沒有向法庭申請,吳對此向基新中學表示歉意,警方會跟進調查資料如何外洩。他指以往這類保密命令,主要是保護勒索及性侵犯案受害人。李少光也向基新中學致歉,不希望事件影響警方與學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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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4 o  G+ P" _1 V" Z校長:繼續同警方合作基新中學校長郭燕薇對警方及保安局主動道歉及澄清,表示接納。該校昨日曾向學生講解今次事件,學生對卧底事件初步反應正面,該校將於下周一舉行特別會議,邀請家長討論今次事件。被問會否再與警方合作卧底行動,她說:「我哋同警方已掃除誤解,恢復對警方嘅信心,學校會繼續同警方作不同合作。」有資深反黑警務人員指出,卧底行動是有效打擊毒品罪行的方法,尤其涉校園毒品案,必須獲學校支持及合作;為免影響校譽,警方一般會應學校要求向律政司反映,要求法庭頒保密命令,只要有合理理由,法庭一般都會答應。該警務人員呼籲,社會應該認同及鼓勵基新這類勇於與警方合作的學校,共同打擊毒品問題。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出,其實警方只需以行政手段,便可保密學校資料,「如果單案並唔喺學校發生,警方只需叮囑相關人員唔好講出去就得,根本唔使申請保密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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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另一拆家判囚 32月此外,該販毒案另一名 19歲無業拆家,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販毒罪名,被判入獄 32個月。19歲被告吳志強,有一次藏毒案底,已服刑期滿。案情透露,女警於今年 4月假扮中三學生,得悉有學生濫藥,於6月透過朋友認識被告,知悉被告可提供毒品。女警於 6月 26日及 30日,兩度向被告購得小量俗稱K仔的氯胺酮,共費500元,於上水石湖墟街市外交收。至 8月 5日,女警以 900元向被告購得4.99克K仔,於天平邨商場交收後,警方即時拘捕被告。被告求情時指從沒有向學生提供毒品。案件編號: DCCC1159/09 5.39.217.767 \4 y& M% D1 T! P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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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l8 f8 Y) c- C. s. r5 B" \2 ~5.39.217.76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左)向基新中學道歉,強調案中被捕人士並無基新學生。校長郭燕薇(右)接納道歉,並恢復對警方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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