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若临时取消特大改成汇报会tvb now,tvbnow,bttvb8 G- z3 ]* }- L7 \# ]4 ` 廖派欢迎代表出席投反对票 |
| 郭史光庆 | 11月25日 傍晚5点41分 |
马华1128特大发起人王乃志(左图)表示,若翁蔡廖三方的谈判在最后关头达致具体方案,他们将把本周六的特大改为汇报会。不过他强调,目前仍未有取消特大的打算。“这是记者问的其中一个‘如果’问题,如果特大开不成,我们就把它改为汇报会,因为我们总不能叫中央代表打道回府吧?”5.39.217.76% L% f8 m7 x) P9 Z5 ]* ]/ X 已预定中央代表住宿和机票5.39.217.762 A# L) K! @. E# B! l2 Z 目前人在玻璃市会见中央代表的王乃志,今午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还党诚信行动委员会”目前已为确定出席的中央代表预定住宿和机票,因此若无最后变卦,本周六的特大已是铁定召开。/ s. a+ _- Q/ l, a8 c: @ 受询及确定出席的中央代表人数,他表示委员会的秘书处仍在点算人头,目前还未有确定数目。不过他强调,委员会的目标是吸引超过一半的中央代表出席。马华共有2370名中央代表,特大的法定出席人数是总数的三分之一。公仔箱論壇8 H" ~; V6 T k( g, d! G) w 至于翁蔡廖与副首相慕尤丁谈判重选日期的进展,王乃志并不知情,因为他不在谈判队伍内。5 i* b4 }7 T3 ^9 L 反对重选者也应该出席特大 7 `8 O3 `, ~' i5 P9 F* O r2 k 此外,他指出,委员会也欢迎不同意重选的中央代表出席特大,投下反对票。 “要投反对票的我们也欢迎,因为这是一个民主过程。”tvb now,tvbnow,bttvb0 i) x! v% k* e( Y4 d/ m$ Q $ M/ z4 s& H V- m2 b$ N& I 不过,王乃志表示,委员会巡回全国会晤基层时获得良好的反应,“很多中央代表都认为有重选的必要性,现在是如何将他们的情绪转为出席率”。$ r" E. z2 }1 G. Y0 F4 u 刘衍明轰王茀明毁党内民主 另外,马华元老也开始对1128特大表态,前总财政刘衍明就发表文告,吁请中央代表踊跃出席特大,以实际行动支持马华中委会重选,恢复马华的民主和尊严。+ C$ D$ C) g1 v- y% A4 f; M+ C公仔箱論壇* L( T" N d2 G% P. a 他指出,马华总部日前发促请中央代表勿出席特大的行动,显然志在进一步摧毁党内的民主,也剥夺了中央代表通过党内最高机制表达意愿的权利。 刘衍明指总秘书王茀明公然违反党章,拒绝执行召开特大的工作,不但严重失职,也令人对他不分是非黑白,盲从当权派指示打压党内民主的做法感到遗憾和失望。 他说,当权派领袖基于本身的利益,对党章条文作出种种不合理的诠释,试图阻止特大的召开,证明他们不敢面对中央代表的裁决。他强调,特大的合法性不容质疑,一名退休法官和一家我国著名律师楼已证明特大的召开是完全符合党章。 公仔箱論壇9 C2 T9 y) N. A Y' |5 b8 \ “既然翁蔡两派宣称他们在双十特大中获得96%的中央代表支持,他们没有理由害怕交由中央代表决定是否支持重选。” 刘衍明希望,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央代表抱着救党和恢复党内民主的决心坚持出席特大,勿受到党总部和当权派领袖的误导,而放弃本身的合法权利。 法律局轰廖派选择性诠释特大7 c1 [* W9 @7 D 另一方面,马华法律局主任林鸿昌(左图)表示,他对马青总团长魏家祥和王乃志借助资深律师和退休法官的鉴定,作出“1128特大符合马华党章”的结论感到惊讶。公仔箱論壇% t8 Q* ], n0 Q4 g* {4 L他在文告中表示,针对1128特大合法性的问题,马华法律局从未否定或质疑代表大会的权利,但是,党章第27条文也明确注明,代表大会是不能超越党章的。 “很遗憾的,一些人为了特定的议程,对代表大会的权利予以选择性的诠释。”2 K6 Z: T6 b h- D4 A/ O0 f0 E0 F “根据报章报道有关他们的论点,很明显的,廖派法律顾问也认同,特大必须革除现有的中委会成员才能进行重选,这也印证了法律局的法律观点及中委会的决定。”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5 p( _7 W, Q/ H' h7 ^ 他说,法律局认同三分之一的中委能召集特大,但是先决条件是必须是革除现有三分之二的中委,才能进行重选,这也是前任法律局在10月15日中委会坚持的立场。1 z. t6 f1 R4 h& t$ l2 n7 M+ c' a tvb now,tvbnow,bttvb8 j8 e' n7 M6 B 他强调,廖派律师也选择引用公司法令有关举行会议的法律原则,这也间接地驳斥了之前特大召集人否定法律局引用公司法令举行会议的法律原则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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