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嚴打非法出租 改善補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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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11-23 07:04 AM
標題:
嚴打非法出租 改善補價安排
房屋署設立網上巡查隊,瀏覽監察網上討論區留言,成功查出有公屋住戶濫用納稅人資助來牟利,包括私下出租單位或把自住單位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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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公屋和居屋牟利,當局不宜姑息,但是可以研究增加補地價安排的彈性。至於把公屋單位商用,執法宜有彈性,如果連私人補習和託兒也不准,恐會矯枉過正,除了考慮法規,也要顧及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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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多市民希望以比私樓廉宜的租金,二手租住位近港鐵站等交通方便的公屋單位,網上這種徵租留言日增,遠比放租留言為多。房署高調打擊,有助及早遏制歪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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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因家庭經濟情況改善而搬出,空置單位本應交回房屋委員會,以照顧其他有需要市民。不過,一些戶主或因捨不得,或欲保留單位作後備,萬一日後家庭環境轉壞,可以回到老巢,續租單位當買個保險。部分戶主又覺得空置單位可惜,暗中放租,一來就算低過私樓租金也有賺,二來可以保持單位水電用量,免啟房署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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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補價比當初買樓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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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些「租者置其屋」和「居者有其屋」單位的業主,經濟改善搬走後,本來為單位補地價即可自由放租,卻仍有業主甘冒犯上刑事罪、最高可判入獄的風險,不補價就把單位放租。他們有的是不願補價,也有的是有心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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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租置還是居屋單位,在樓價較高的年代,售價有低至市價五折的,以免與市民買樓能力脫節。現時補價的計算方式,是以當今市值乘以小業主當年置業時享受的折扣。如果樓價市值升了,業主又要補回五成折扣,補價比當初買樓付出的金額還要「貴」。有業主心有不甘,也有業主無法一下子拿出這筆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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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託兒執法需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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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打算活化居屋二手市場,坊間有建議分期補價。政府要考慮分期補價涉及的津貼業主牟利問題,以及萬一業主還款爛尾如何處理。對於打算放租而非賣出單位的業主,政府可以考慮與銀行合作,發展補價按揭市場,由銀行向業主貸款,風險由銀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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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出租單位問題上,當局要嚴厲執法。至於在單位內進行「商業活動」的問題,當局執法就要有較大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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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透過網上留言板查出有公屋戶主在單位內收錢替人看相,展開行動要收回單位。官員被問及如果有住客在單位內替人補習或教琴如何,答稱視乎是否涉及金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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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在單位內提供收費服務,屬於商業活動,不應該受到納稅人資助。不過,不少公屋學生替人補習,主婦替人照顧兒童,稍為幫補生計,也不會吸引太多閒雜人,滋擾其他住戶。當局執法時,也要顧及情理,避免產生擾民反效果。當然,如果變成補習社,大規模託兒,或經營其他滋擾性活動,就不宜坐視不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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