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虐死4個月親生女 水管工友監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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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annn
時間:
2009-11-20 01:20 PM
標題:
虐死4個月親生女 水管工友監20年
(檳城19日訊)親手虐死4個月大親生女兒的水管工友,今日不但被判誤殺及虐待兩罪皆成立,還被法庭判以最高20年監刑! 地庭法官羅西拉育宣判被告莫哈末納西爾(34歲)需以誤殺20年及虐待4年監禁抵過;因地庭准許兩罪刑期都從被捕日算起,因此,被告需坐牢20年。 法官宣判時指出,這是無法讓人饒恕的嚴重罪名,親生父親竟狠心地提起年僅4個月的稚齡女嬰,倒栽蔥地捉著其腳在半空中兜圈子后,用力摔到床褥,這是逼害的手法。 她說,被告于心何忍,竟以這種殘暴與儼如禽獸般的手法對待一名需要他呵護,逼切需要他照顧及關愛的4個月大女嬰。
倒栽蔥摔床褥
被告聞判后眼中含淚,讓庭警將他押走,被告家人都沒有出庭聆審。 被告律師在代他求情時告知法庭,被告結婚3年,育有兩名孩子,長子是一名唐氏症兒童。 他對自已的行為已十分懊悔,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現不但已失去一名孩子,也同時失去妻子對他的愛,這種種打擊足以讓他終身愧疚,對他來說已是懲罰,希望法庭勿再加重其自責。 副察司莎麗惹則說,此案與其他案件有別的是,死者是其親生女兒,被告一手摧毀自己的家庭,難道他還可以讓其家人恢復幸福生活? 修改后的首控狀,指被告于2009年3月7日晚9時左右,在新港家中將4個月大的女兒努魯拋在床上,導致她腦膜出血死亡,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疏忽致死)。 次控狀指他同時同地,抓住女兒努魯的腳,讓她的頭朝下,在屋內來回走動,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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