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奸商伺机非法征收费用 不知情卡用户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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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htk
時間:
2009-11-10 09:08 AM
標題:
奸商伺机非法征收费用 不知情卡用户利益受损
奸商伺机非法征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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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卡用户利益受损 作者/本刊梁志华 Nov 09, 2009 04:2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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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梁志华撰述】
在政府宣布向信用卡征收服务费的措施余波未了之际,金融领域传出一些信用卡合作商家(Card Merchants),涉嫌滥用或欺诈行为,向信用卡使用者征收额外收费,导致不知情的信用卡使用者因被蒙在鼓里,而承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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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英文报章《星报》(The Star)在周一的报道指出,根据一些报告显示,部分信用卡合作商家,通过向信用卡用户征收“额外费用”,甚至把信用卡消费额抬高一倍,行为形同大耳隆。银行领域开始留意这个潜在的信用卡滥用或欺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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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银行公会(Association of Banks inMalaysia)已发出指示,信用卡用户如果被告知,除非使用现金支付,否则将对信用卡征收额外收费时,必须要小心。这是因为信用卡合作商家不获准向信用卡用户征收商家手续费用,而这已明确地写在信用卡公会的运作条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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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家银行的信用卡指南,银行必须在信用卡申请表格上,列明收费表。同时,银行也必须在信用卡用户的每月账单表中,列出各种未清还余额的收费和收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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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检举违法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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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RHB Bank)零售银行主管威尔加斯(Renzo Viegas)向《星报》表示,银行将对信用卡用户就“商家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所提出的投诉采取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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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持卡人不应该接受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反而应该向银行作出投报或到其他没有征收额外费用的商家消费。”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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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马银行(Maybank)消费银行部主管林宏达(Lim Hong Tat,译音)在接受星报访问时也透露,所有商家开户银行(Merchant Acquirer)强制性更新合作商家的名单,尤其是那些因涉及违法或欺诈活动,而被中止合作的商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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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开户银行都可以获得这些资料,并可以在遴选合作商家上,将之当作一个参考。同时,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查工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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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名商家难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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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银行领域曾讨论过,如果把一些信用卡合作商家列入黑名单,但是,问题在于这些商家通过转换合作银行对象,继续获得合作机会。根据协议,银行虽然可以中止那些违反条规的商家,但是,商家可以从这家中止服务合作的银行,转向与另一家银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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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涉及重大违规事件,向威士卡或万事达卡直接作出投诉,并由这两大机构发出通牒,禁止任何银行与涉案的商家合作,否则,同样的问题还是会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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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者认为,除了加强监督日常的信用卡交易活动之外,也应该为商家提供持续性的教育工作,确保他们了解信用卡收费与保安等的程序。
作者:
gohtk
時間:
2009-11-10 11:04 AM
在新马两地,很多电脑商店当你要刷卡时都会被告知须多付两个巴仙,银行业者并没有加强监督,使消费人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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