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地產代理、金融、旅遊業等行業的薪酬,除了給予一定數目的底薪外,還引入佣金、花紅、津貼等彈性獎勵制度。這種情況也在向其他行業發展,使薪酬構成的釐定日趨複雜化,更牽涉到強積金、有薪假期等員工福利的計算。各類佣金、花紅、津貼是否應納入薪酬的範圍,對僱主僱員有重大利益關係。因此,國泰員工有關薪金應否計算津貼的案件備受社會關注。政府於2007年修訂《僱傭條例》,將佣金及有關津貼納入假期工資,卻沒有進一步將修例細化,令《僱傭條例》對工資的界定出現模糊之處,導致佣金、津貼佔收入相當部分的行業僱員紛紛興起訴訟,爭取切身利益。法官在昨日的判辭中明確指出,今次裁決結果與導遊領隊爭薪案完全不同。永安領隊被裁定勝訴,前提是領隊小費是以每人每日的形式訂立出來,顯而易見是逐日累算的;而國泰空姐的有關津貼,並非每個返工日必然獲發,不承擔相關工作就不能取得有關津貼,因此這些津貼不是逐日累算,不符合「假日薪酬須為一筆相等於該僱員在整個工作日本應賺取的工資的款項」的規定。香港作為實施普通法的地區,法庭的判例也具有立法的效果,此次高院的判決等同為工資的定義作出權威明確的解釋,對有關行業的薪酬釐定產生標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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