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五天工作制的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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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10-30 02:27 PM
標題:
五天工作制的弔詭
香港法例第一四九章《公眾假期條例》,訂明香港每年有十七天排除周六及周日的公眾假期,而當中有十二天是法定勞工假期,政府和坊間大部分企業都會依照這個安排,僱員都不需要在當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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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總會有一、二個勞工假期碰巧發生在周六。如果是在2006年以前,當大部分僱員還是依循「五天半」或「六天」工作制的話,勞工假期發生在周六,僱員順理成章可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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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從06年七月逐步實施公務員「五天工作制」安排之後,大部分的政府部門都相繼跟隨指引。而坊間的慣例,企業都會跟隨政府的工作指引,亦逐漸實行一周五天上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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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引伸出一個問題:如果勞工假期發生於周日,有關部門通常會在周六或者周一訂為增補公眾假期;而如果勞工假期不幸發生於周六,但周六在「五天工作制」之下早已是僱員每周必有的假期了,勞工假期亦不會在周五或者周一增補,這變相令僱員的勞工假期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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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工作制」是指每周上班五天,但不代表每周工作時數可以減少,而是要僱員在五天之內完成過往五天半或六天工作周內的工作時數,僱員需要延長工時,需要早出晚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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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跟隨五天工作制的上班族或許未受影響,但對於接受新安排的上班族來說,此安排反令作息時間減少,「五天工作制」實在無福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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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何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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