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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阿扁可以定下心了 [打印本頁]

作者: zophia    時間: 2009-10-17 09:52 AM     標題: 阿扁可以定下心了

陳水扁應當感謝大法官會議遲至昨日始宣告釋憲結果。# o2 H, V; U2 x' C2 j# P, v7 X  S
在釋憲案進行的這九個多月間,陳水扁及民進黨尚能利用催促釋憲來進行操作;如今釋憲案出爐,陳水扁少了一個重要的炒作題材,且將在二審的「羈押 /抗告」的角力中亦因此失去支撐,民進黨也失去了一個「聲援」的支點。公仔箱論壇# Q# }3 U8 }" y3 W' A* f
六六五號解釋對陳水扁聲請的四個釋憲項目,三項認定審檢的處置合憲,一項駁回不受理;焦點則是在「法官法定」及「羈押要件」兩項。
- W6 ~/ Z  I! d2 A2 ^- `3 ?7 f% `! R歷來關於羈押要件的爭議,皆在「重罪/串證之虞/逃亡之虞」的關係,究竟是or或and?亦即必須三者皆備,或有其一即可。昨天,大法官的解釋,主張「合憲性限縮」,亦即認為,在有重罪嫌疑「且」(and)有串證、逃亡之虞時,加以羈押,無違「比例原則」。謝文定的說明亦指出,「重罪」加上「罪嫌重大」始能羈押,這也是and的觀念。此一解釋對未來被告之人權維護應有助益。
- o1 J% ^( f3 F; E- [/ s5.39.217.76但即使以大法官「必須三要件皆備」的「限縮觀點」,一審以陳水扁的重罪嫌疑、串證、逃亡之虞加以羈押亦屬合憲。二審有了一審定罪判刑的基礎,羈押要件則更為具體。+ ~! j1 v5 M) }; C/ o% m
至於「法官法定」的疑義,大法官認可了「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接受「後案併前案」的原則,也接受了庭長會議的合法正當性;換句話說,一審由蔡守訓審理,雖其間曾有波折,但仍是經「法定」程序交由他審理,符合「法官法定」。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 Z3 @/ O4 U: x; s
大法官此一解釋,將使二審的環境更趨安定,陳水扁可定下心情好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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