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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最低工資立法 勞資應互體諒 [打印本頁]

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10-8 05:22 PM     標題: 最低工資立法 勞資應互體諒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公聽會, 與會的勞資團體對最低工資立法各表立場, 雙方分歧仍然十分大。有勞工團體建議, 最低時薪不應低於33元; 有團體指出不少基層員工受到「假自僱」剝削, 促請政府立法保障。而商界團體則認為, 實行最低工資會令低學歷職位流失, 反而對基層不利, 其中飲食業界指香港的工資比深圳高幾倍, 嚴重影響香港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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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 本港部分工人收入長期偏低, 不少基層員工受到「假自僱」剝削, 入不敷支、生活拮据。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不少家庭糾紛、暴力,甚至倫常悲劇都由此而起。工資過低不僅會造成「打工不如領綜援」,更令低下階層長期處於不公平和怨恨的負面氛圍, 對社會、家庭以至青少年成長都存在負面的影響。工會團體爭取最低工資運動, 至今已十多年,政府終於今年7月將《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N  B2 H) f6 `9 n7 T

; X% z) D0 x; e& o  @  但是, 對於實行最低工資, 資方普遍存在憂慮和不看好的態度, 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就不諱言, 表示原則上反對立法, 但在政府堅持下, 希望能與僱員在工資水平上取得平衡點, 才不致令香港失去經濟優勢,失去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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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向來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 支持的人說可以防止工資過低, 保障員工福利; 反對的人認為有損自由經濟原則, 使基層職位流失。其實, 經濟自由度和法定最低工資並非水火不相容, 處理得好是可以並行不悖的。新西蘭、加拿大、澳洲、美國、愛爾蘭和英國都有法定最低工資, 但同時在國際知名的自由經濟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就是活生生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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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個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 又實施聯繫匯率, 保持靈活的工資及價格, 對經濟競爭力及抗逆力非常重要; 但是保障弱勢工人和促進社會和諧這兩項社會政策目標, 同樣不容忽視。關鍵是在兩方面如何互相體諒取得適當的平衡。海外的經驗顯示, 法定最低工資只要制定得宜, 對經濟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以減至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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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雙方的利益立場相對立是可以理解的, 勞方希望得到最大利益保障, 而資方則希望付出最低的成本效益, 但實行最低工資已是大勢所趨, 是保障基層勞工起碼的溫飽問題, 居住問題, 保障子女教育問題, 對社會和諧、減少貧富差距起着重要作用。勞資雙方必須冷靜思考, 不能只顧一己利益, 必須全盤考慮, 共同的目標應是制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恰到好處的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訂出工資的下限, 而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過綜援金額, 以維持市民工作的動力。另一方面, 也必須防止訂得過高, 確保不會過度影響勞工市場的靈活性、經濟增長和競爭力, 以及導致基層工作崗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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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4 b( Z  I" l& `5.39.217.76  但是, 在昨日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會議上, 勞資雙方就最低工資各執一詞, 這並非積極的態度。勞資雙方必須拿出政治智慧, 互惠互讓, 甚至作出適當犧牲, 各自作出必要的讓步, 關鍵的是共同努力找出一個平衡點, 一個雙方都認可的平衡點。  4 y; k( \. r% B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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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人提出將外籍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範疇問題, 是值得商榷的。最低工資立法原則是讓僱員能靠工資得到溫飽, 而外傭在受聘機制中已獲食宿照顧, 其工資主要寄回家鄉, 而當地生活水平普遍低於香港。因此, 將外傭納入最低工資的範疇, 倒不必急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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