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當局有責任打擊纖體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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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9-17 06:41 PM
標題:
當局有責任打擊纖體騙局
消委會昨日揭露纖體公司「掠水」新招,有纖體公司以招募代言人提供免費療程為誘餌,要參加者繳付數萬元保證金,如果代言人不能達到指定減磅指標,保證金即「泡湯」。消委會今年頭8個月收到涉及減肥代言人的投訴達31宗,已超越去年全年的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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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本港屢次發生纖體公司利用不實銷售手法欺騙消費者事件,但每次總是不了了之,問題癥結是現行法例只能規管商品,對涉及服務的不實銷售手法無可奈何。當局不應將纖體騙案只視為消費者的個人糾紛,放任自流,而應主動採取有效措施,打擊纖體騙局。當局可一方面盡快設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機會取消不合理的合約;另一方面,消委會應挑選有代表性個案,代表消費者興訟。此舉不僅可懲治不法商戶,並可通過訴訟樹立判例,完善有關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本港消費天堂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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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以法治城市見稱,但服務消費的陷阱卻是隨處可見,不單令消費者蒙受損失,更會破壞本港的營商環境。針對現行法例過分零散,而且不包括服務消費的問題,當局必須制定一套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但法例涉及面廣,難以一蹴而就,當局可以參考其他先進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等的經驗,盡快設立合約冷靜期。從過去的投訴來看,不少消費者因為受到引誘而簽下不合理的合約,但由於本港並無冷靜期,導致恨錯難返。設立冷靜期後,消費者可以在期限內決定是否履行或撤銷合約,加強對自身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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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受不實銷售手法誤導而招致損失,理應循法律渠道追討。然而,消費者要提出民事索償,必須有足夠的理由及證據,這需要搜集大量資料數據,加上高昂的訴訟費,消費者往往選擇息事寧人,導致不良商人有恃無恐。當局不應再坐視這些不法行為,消委會應動用公帑興訟,既加強對不法商戶的阻嚇力,更重要是通過法律程序,有效打擊不法銷售行為,如勝訴將成為案例,讓經營者、消費者或法庭有所依循;就算敗訴,亦可促使當局從中檢視法例的不足,及早補救。當然,消費者購買服務時亦應小心謹慎,緊記便宜莫貪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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