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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法例多漏洞 毋須食環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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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edone
時間:
2009-9-17 08:48 AM
標題:
法例多漏洞 毋須食環發牌
本港每年逾4萬人死亡,近九成選擇火葬,骨灰場地需求不斷增加。由於法例漏洞,本港對需求小的土葬墳場監管甚嚴,但對需求極大的「靈灰安置所」(骨灰場或骨灰龕)卻反而近乎無監管,骨灰場甚至毋須向食環署領牌。有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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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及大律師促政府修例監管骨灰場,免遭人鑽漏洞牟利。監管寬鬆不一,是因為食環署執法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18條列明,「任何人在沒有當局書面許可下,在並非墳場的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甕盅或其他盛器(俗稱金塔),或散播經火化後的人類遺骸骨灰,即屬違法」,違者可判囚半年及罰款5000元;法例亦要求墳場須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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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說,遺骸一般指仍有骨、肉的殘餘遺體,不是指已歷火化後餘下的骨灰。換言之,上述法例只適用於檢控法定墳場以外地方作土葬或擺放金塔的市民,卻難以檢控在私人農地安置骨灰以牟利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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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認為,法例寬鬆的好處,是市民可在家中合法擺放骨灰,但卻難監管經營大型骨灰場牟利的人士。陸偉雄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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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均認為,當局應考慮修例,以獨立條文監管需求愈來愈大的骨灰場或骨灰龕。湯家驊說,馬屎洲懷疑骨灰場,若未經申請便在農地設石屎建築包括建築地基,地政總署或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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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政府應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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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政府估計,每年88%死者選擇火葬,骨灰龕長期供不應求,即使政府計劃3年後有新一批近4萬個骨灰龕位,也無法解決問題。供求不平衡,部分私營骨灰龕炒賣至數十萬元,早前青松觀以先到先得限量推出700個骨灰位,即吸引逾千市民排隊搶購,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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