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澎先生9月9日在本版刊登的文章,認為功能組別有保留價值,如果全面廢除,推行直選,就無法保證立法會有人同樣關注各個主要界別的利益。是以,他認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令功能組別符合「普選」產生的目標。容我逐點回應。# i3 i$ a8 E9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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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議席,是給予某些類別人士參選與投票的特權,顯然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為了保障「各個主要界別的利益」而永遠保留這個制度,是赤裸裸的維護以政治特權保障不公平社會的制度。公仔箱論壇$ p" t/ O8 ~! c
8 [" ~/ L! ?4 Q+ p6 `# Qtvb now,tvbnow,bttvb1985 年推行功能組別只是一個過渡措施,確保在過渡時期,立法局一些有專業或工商金融等專門的認識和聯繫的人士,繼續以自己的專長和資歷貢獻社會。但是,這個美麗的構想沒有實現。事實是,功能組別議席並沒有發揮全面投入以一己的專長,貢獻議會的作用,反而明顯可見,這些議員之中,大部分只有在涉及「界別利益」的議題時,才會活躍參與,而參與的方向,又是以維護業界的利益為重。「三點不露」、不競而選、出席率低、疏於參與草案審議(除少數直接影響「業界」利益的草案)的議員,大部分屬於功能組別議員。這些情况,事實上有很多調查、研究、討論供大家參考。例如由思匯政策研究所出版的《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A Unique Feature of the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公仔箱論壇3 L$ H- v" b4 J2 ~, s1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