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一再謊稱巡舖廉署踢爆打牌 蛇王職安主任判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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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9-5 10:11 AM
標題:
一再謊稱巡舖廉署踢爆打牌 蛇王職安主任判服務令
在勞工處工作近19年、月入近5萬元的中年職業安全主任,三日內兩度在當值時,到油麻地一間麻雀館耍樂,共「蛇王」近四小時。事後卻虛報在打牌日子褭,已巡查了多間店舖,收集意見。廉署早已接獲舉報,跟蹤監視,揭發本案涉案主任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被判240小時社會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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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被告現已停職,處方一直以來十分重視員工誠信及操守,無論是員工執勤或巡邏,均有工作指引,處方希望透過本案找尋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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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小差」報復不獲升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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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開發(50歲),昨在判決後,戴上鴨舌帽及口罩,飛奔逃離法院。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原打算只在午飯時間到麻將館耍樂,但過了午飯時間仍沒有返回工作崗位。辯方又呈上被告上級為他撰寫的求情信,讚揚他過往表現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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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多年從事同一工種,令被告感到沉悶及認為有關工作是「手板眼見工夫」容易應付,所以犯案,事後亦已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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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羅德泉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是因為不獲升職,所以開小差報復。被告犯案的案情嚴重,身為公務員,理應恪守紀律,服務市民,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沒有案底,事件亦無影響公眾利益,所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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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調查,巡查店舖,訪問店員,撰寫視察檔案,呈交上級。廉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在工作時間公然到麻雀館「蛇王」打牌,遂展開跟縱調查,發現被告於去年6月18日,下午近2時到油麻地甘肅街勝利麻雀館耍樂,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同月20日,被告再到同一間麻雀館竹戰,又是下午近2時進入館內,約3小時後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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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日記簿偽造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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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後,被告向上級呈交15家店舖共15份視察檔案,聲稱在案發期間巡查了十間店舖,是正常工作。廉署隨即「踢爆」他,在公事日記簿上作出虛假紀錄,包括一些統計表格及調查表等,以顯示自己曾到那些店舖巡視,但事實上他並沒有去巡視,所收集店舖東主的意見亦是偽造。被告在警誡時說,僅在午膳時間往麻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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