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現,2005年至2008年期間,每年平均有逾萬宗逾期提交電梯檢查證明書的個案,但機電署遲遲才發信催促,期間只發出兩個勒令檢查及一個停止運作的命令,有個案更逾期142天才發出勒令檢查通知,已構成嚴重失職。本港升降機維護保養疏漏百出,對市民的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肩負監管升降機安全職責的機電署,竟然如此玩忽職守,令有關規定如一紙空文,升降機安全得不到保障。當局應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要求機電署嚴格依法巡查,加強監管力度,確保升降機安全。同時,應加重刑罰,增加對違規承辦商的阻嚇力。業主法團亦應促使承辦商提升維修保養質素。5.39.217.765 U+ s1 H9 P' ?* {4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