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邱震海博士:中國需要「調查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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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8-23 04:48 PM
標題:
邱震海博士:中國需要「調查型記者」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就治理工程腐敗問題下達通知,限期兩年內解決這一問題。隨這一通知的下達,豆腐渣不再是一個敏感的詞彙了。然而豆腐渣背後的深層問題則依然存在,反腐的挑戰依然十分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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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懲治腐敗光靠體制內的力量並不足夠,同時,或者說更加需要來自社會的獨立力量。這中間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一個人掉進水裡,究竟是自己拉頭髮自救容易,還是旁人從旁拉一把更為簡單?答案非常清楚。 社會力量反腐的三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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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依靠社會力量的過程中,實際上還有一系列的模式可以探討,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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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是西方國家慣常使用的一種方式,調查委員會獨立於政府和各黨派,最後結果向全民公佈。這種模式雖然雷厲風行,但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顯然還不適合,或至少言之過早。二是全民舉報。這是中國傳統體制的做法,其特點是發揮全民的作用。雖然這種做法曾被證明有一定效果,但必須承認它帶有濃烈的舊時代的特徵,必須與現代廉政監督制度相對接(香港廉政公署是一個成功的例子),不然在中國的現實情況下,也可能陷於混亂狀態。在穩定壓倒一切的需求下,可能會有一些副作用。三是媒體監督。這當然是一個老話題,但之所以遲遲無法行之有效,除了體制因素外,還與中國新聞系統內缺乏產生「調查型記者」的土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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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型記者」產生的條件 所謂「調查型記者」,就是記者獨立承擔對某一個案件的調查,撥開迷霧,揭示真相。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記者可能動用法律範圍內的一切調查手段,包括改變身份甚至臥底等。西方現代歷史上,有許多醜聞就是這樣被揭發的,如美國「水門事件」、德國「圖片報醜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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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調查型記者」的產生,需要整體新聞環境的寬鬆;但在目前的體制下,也並非絕對不可為。實際上,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已經出過一些調查型記者和一些類似於調查型報道的新聞題材。改革開放早年的報告文學,雖然糅合了文學的表達方式,但就新聞部分而言,卻具備了調查型報道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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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中國一些記者不畏強暴,頂住壓力,冒風險,採寫了一系列揭露內幕的報道,成為中國式「調查型記者」的先鋒。但「調查型記者」要在中國繼續成長,還需要一系列因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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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新聞體制和環境的相對寬鬆。在這方面必須認識到,媒體獨立調查和監督,與執政黨反腐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在相當程度上能幫助紓緩民意,建構穩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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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新聞機構內部在適當範圍內,可以培養一些有潛力的「調查型記者」,放手讓他們在反腐新聞的第一線闖蕩。同時必須有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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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作為新聞工作者來說,其神聖的使命就是為民說話,代表公眾揭示真相。剛去世的、被稱為「美國最受信任的人」新聞主播克朗凱特,在水門事件中也曾受到很大壓力,但最後還是勇敢地播出真相,為所有的新聞工作者樹立了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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