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販K一公斤最高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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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cornet
時間:
2009-8-9 10:08 AM
標題:
販K一公斤最高囚14年
青少年吸毒濫藥一直為當局所關注,高等法院上訴庭於去年在覆核一宗販運K仔毒品個案刑期後,首次為K仔訂出判刑指引,販賣一公斤K仔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同時,為加重利用未成人士販毒刑罰,法庭可將原有刑期再加一半,相信可對毒販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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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於去年六月時,發出新判刑指引,販運K仔毒品一公斤,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如販賣十克的刑期最高九年,即使僅販賣十克以下,亦可最高判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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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嚴打利用兒童或少年販毒,警方可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一三四章第五十六A條文,要求法庭將原有刑期再加一半,相信對毒販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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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為若證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士,當局可按五類情況要求對相關罪犯加刑,包括向未成年人供應或販賣危險藥物、向未成年人處取得危險藥物、向未成年人提供吸毒工具、為避免拘捕及調查,蓄意或非蓄意僱用、利用、慫恿或威逼未成年人及利用未成年人販運、製造或貯存危險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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