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z; V& B+ b3 G B' k「共同飲酒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需要考慮共同飲酒人是否存在違反合理的照護義務、是否對損害後果存在過錯等因素。」陳瑩說,由於飲酒特別是大量飲酒勢必會降低人的判斷力和控制力,增加危險行為和自身疾病發生的概率,因此共同飲酒人之間對彼此負有合理的注意如果共同飲酒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可能需要對損害後果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共同飲酒人的注意義務應當是合理適當的,為避免對正常的社會交往造成影響,相關注意義務應當以普通人的認知水平和行為能力為限,並以合理、適當為衡量標準,不宜對共同飲酒人設定超出合理限度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