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小情侶離家 攜子住網咖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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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823
時間:
2009-7-18 10:31 AM
標題:
小情侶離家 攜子住網咖3個月
台南市廿歲的林姓男子失業後不找工作,他不堪母親嘮叨,四月就帶著女友與幼子出走,以網咖為家近三個月。台南市警方三度查獲他們以網咖為家,已通報台南市政府社會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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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地方去才會住網咖」,林姓男子說,他們全家住在租來的房子裡,媽媽靠打零工供妹妹讀高中,他原本在酒店當服務生,十八歲的女友在卡拉OK店上班,原本還能補貼媽媽。今年四月他突然失業,只剩女友一個人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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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一個月兩萬元的薪水,一家三口都不夠用,怎麼幫媽媽付房租?」林姓男子說,他失業後泡網咖打發時間,媽媽責怪他不去找工作,他受不了嘮叨,便帶著女友和孩子離家,從此以網咖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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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以為只有晚上不能帶小孩子進網咖,因此每到晚上,他就帶著女友和孩子四處逛躲警察,直到凌晨四、五點過了臨檢時段,一家人再回到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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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十日晚上,有網咖業者向警方報案,指林姓男子一家賴在店裡不走,警員前往勸阻,他才帶著女友及兒子離開。十五日晚,林姓男子讓兒子趴在騎樓的機車上睡覺,他自己在網咖內玩電腦,路人報警,他才將孩子帶走。警方原以為林姓男子只是玩過了頭,不料昨天上午又在網咖發現一家三口,只好通報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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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林姓男子三年前在彰化縣認識當時年僅十五歲的王姓少女,女方家長認為女兒年紀還小,反對兩人交往,但兩人仍暗中往來。兩年前王女為男友生下一名男嬰,便隨著男友回到台南市,與男友母親及妹妹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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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社會處長許金玲說,林姓男子與女友帶幼子以網咖為家,已違反兒童暨少年福利法,可處三千元以上罰款。林與女友同意社會處安置幼童,社會處並輔導林姓男子申請救助及就業,尚未決定是否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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