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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莽夫大庭廣眾潑糞辱前妻 代價是五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leepuyun    時間: 2009-7-13 12:43 PM     標題: 莽夫大庭廣眾潑糞辱前妻 代價是五萬元

新竹縣一名林姓男子,因為不滿越南籍前妻離婚不久就另結新歡,在人潮踴擠的火車站廣場,當眾對前妻潑糞後騎車逃逸,前妻在遭羞辱後,憤而對林姓男子提出告訴,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被告行為對當事人名譽損害不輕,因此依強暴污辱罪判拘役五十天,如易科罰金,目前失業中的林姓男子行為,將付出五萬元的代價。(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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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 L7 `% Y/ O( P$ g.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判決書中指出,目前失業中的卅七歲林姓男子,和越南籍妻子結婚十多年,並育有一名十歲的兒子,兩年前協議離婚,由於妻子已取得台灣籍身份已能合法工作,妻子當初答應會分擔兒子的養育費,不過離婚後,妻子不但未依協議負擔養育費,甚至向前夫表示已準備結婚,希望前夫不要再打電話騷擾,也引起前夫林姓男子的不滿。3 Z5 d' v) O+ w

3 _9 h8 D' k% {5.39.217.76今年二月間,林姓男子打電話給前妻,藉口兒子想要看母親,將前妻約到新竹火車站前見面,不過林姓男子卻拿著裝著排洩物的塑膠袋,突然潑向前妻,林姓男子接著騎機車逃逸,前妻在遭羞辱後,一身惡臭哭著向警方報案,並控訴前夫的惡行。全案新竹地院審理時,林姓男子在法庭坦承犯錯,並對行為感到相當後悔,坦承因為一時衝動才會做出潑糞的惡行。法官認為被告遇到事情未能依照理性方法解決衝突,還公然以令人難堪的潑糞方式侮辱前妻,對前妻的名譽損害不輕,因此依強暴污辱罪名,判處被告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但得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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