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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師回歸公民權利義務常軌 [打印本頁]

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6-13 08:05 AM     標題: 教師回歸公民權利義務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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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軍人和教師將從明年開始課徵所得稅。這項修正,全國教師會也表示贊成,加上馬英九即將兼任黨主席產生的權力效應,到立法院應可順利過關。 時空改變,從前軍教人員因為薪資偏低而不必課稅的理由,早就消失了。軍教課稅的修法,爭議多年才有進度,其實只是回歸正常的國民義務而已。教師行業向來被視為性質特殊,工作上不只有技術性層面,還包括了跟學生的密切互動和身教要求。尤其傳統風氣責求老師擔當「人師」和「經師」同等重要,所以老師的言行正直示範,就是工作責任的一部分。以往正因為對老師具有額外的期待和敬意,具有不同於一般的權利義務觀念,結果反而形成各種矛盾現象。例如在免繳所得稅的優惠之外,對不適任老師的懲處,卻也多缺乏約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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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加諸教師和軍人等行業的特殊道德責任,實在應該隨社會變化而有所調整。作為公民,教師的權利義務應該跟其他國民一樣;而教師作為一種專業,更重要的是受到職業倫理規範。尤其在這次稅法調整之後,教師回復課稅義務,也更可以理直氣壯爭取應有的權利。例如長期爭議的教師是否可以組工會的問題,就應趁此機會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規範。老實說,教師組工會,乃至爭取集體協商談判的權利,在一般民主國家都是正當現象。但在台灣,教師工作具有某種程度的「神聖性」,所以過去既有免繳所得稅的特權,卻又並存著老師不應視同勞工的主張,以致於教師組工會的權利受限。但時代變遷之下,教師行業應往「正常化」的方向走去。 公仔箱論壇- x$ s/ A& }. o%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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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教正常繳稅之後,以往職業身分「優惠」的特殊性消失,一切回歸專業倫理,才是正途。不管是教師組工會的權利,或處理不適任老師的規範,只要回到專業角度,便可以有較合理的解決途徑。軍教行業若捨棄舊時代的空洞道德光環,回到公民的角色上區分權利義務,且代換以新的專業紀律,希望能激發出更多職業的自尊自信。5.39.217.761 e1 i2 T7 U+ m  Y  ^; a1 Y! v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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