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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北跳樓女王成頭痛人物 警消只能勸說 [打印本頁]

作者: mhb0527    時間: 2009-5-27 12:51 PM     標題: 台北跳樓女王成頭痛人物 警消只能勸說

大台北地區有一名被稱為(跳樓女王)的周姓女子,因為不斷在台北縣市欲跳樓尋短,每次都被警消人員勸說下來,但沒多久又故技重施,讓警消人員相當頭痛,有民眾詢問為何不將她強制送醫,以免浪費社會資源;警消人員則表示,強制送醫必須要被判定為精神疾病,而且有自殘或攻擊行為;但目前女子並沒有攻擊人的狀況,警消不可能任意將她強制送醫,只能不斷勸說。5.39.217.76& b2 j+ V/ N9 \8 T% a
(李書璇報導)公仔箱論壇/ c# g. J, L0 Y4 L. O9 K; R- b" s
北縣一名周姓女子,由於屢次跳樓上報紙版面,被警消人員稱為”跳樓女王”, 25號她跑到板橋地院對面的七樓停車場頂樓,再度作勢要跳樓,消防隊出動氣墊、救護車、雲梯車戒備,最後才結束一場虛驚;而這已經是她在大台北地區第三十次跳樓,每次都搞的警消人仰馬翻,疲於奔命,還曾經讓一名消防隊員在搶救過程中,不慎被風扇切斷手指;許多民眾都認為搶救她的行為簡直是浪費社會資源,但警消基於職責,還不是不得不救人。9 u/ m$ N; e; N3 Y( e  S) s

2 _$ g/ {, V4 K台北縣消防局表示,他們的工作是救援,只能勸導,無法約束對方的行為;且要把跳樓女子強制送醫並不容易,必須要確認對方有精神疾病,而且有自殘或攻擊行為,同時由衛生所認定,並在衛生所,警察局和消防局三方人員陪同下,才有可能;同時針對浪費社會資源的部份,目前並沒有法規規定可裁罰,因此面對女子不斷跳樓,警消人員也只能不斷宣導,如果女子不聽,警消人員還是只能盡忠職守,繼續前去救援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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