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立院初審 非志願役男可服4個月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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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epuyun
時間:
2009-5-21 10:45 PM
標題:
立院初審 非志願役男可服4個月軍事訓練
為了配合落實
馬英九
總統全
募兵
制的政見,
立法院
外交國防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
兵役
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常備兵役種中增加一項「軍事訓練」。未來國軍得在募兵兵源滿足的狀況下,將徵集役男服現役改為實施4個月的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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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馬總統的政見,國防部規劃募兵制在2015年全面上路,但為了維持憲法規定的兵役義務,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初審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確定將常備兵役種除了現行的現役和後備役,新增一項「軍事訓練」。未來一旦在志願役者滿足兵額,對國防戰力無礙時,體檢合格的役男,就能改為接受為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說:『(原音)同時維持憲法兵役義務,停止徵集常備兵後,役男接受一定期間的軍事訓練,以儲備質量兼具的後備動員人力,戰時即時動員、立即作戰,擔任國土防衛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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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的常備兵軍事訓練,役男可以視需要提前至18歲之年辦理徵兵處理,避免等候徵集,浪費時間。專科以上在學役男,也可以志願在寒、暑假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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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的條文並規定,身心障礙或有痼疾的人,達到不堪服役的標準;身高、體重、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的人,也達到不適服役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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