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立院初審 非志願役男可服4個月軍事訓練 [打印本頁]

作者: leepuyun    時間: 2009-5-21 10:45 PM     標題: 立院初審 非志願役男可服4個月軍事訓練

為了配合落實馬英九總統全募兵制的政見,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兵役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常備兵役種中增加一項「軍事訓練」。未來國軍得在募兵兵源滿足的狀況下,將徵集役男服現役改為實施4個月的軍事訓練。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L, ]/ r# l3 `- ^/ I* V

) [; u* V1 }9 I5.39.217.76為了落實馬總統的政見,國防部規劃募兵制在2015年全面上路,但為了維持憲法規定的兵役義務,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初審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確定將常備兵役種除了現行的現役和後備役,新增一項「軍事訓練」。未來一旦在志願役者滿足兵額,對國防戰力無礙時,體檢合格的役男,就能改為接受為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國防部副部長趙世璋說:『(原音)同時維持憲法兵役義務,停止徵集常備兵後,役男接受一定期間的軍事訓練,以儲備質量兼具的後備動員人力,戰時即時動員、立即作戰,擔任國土防衛的任務。』& r) X6 F: M' ?0 Z; H

1 y) J2 I; s# d7 y9 E4 X5 |新增加的常備兵軍事訓練,役男可以視需要提前至18歲之年辦理徵兵處理,避免等候徵集,浪費時間。專科以上在學役男,也可以志願在寒、暑假接受訓練。
+ E2 h: E8 s' O- P5.39.217.76
0 L; z' P+ n( R' Y, ~& V$ Ntvb now,tvbnow,bttvb初審通過的條文並規定,身心障礙或有痼疾的人,達到不堪服役的標準;身高、體重、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的人,也達到不適服役的標準。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