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官斥「種票」 電盈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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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ntaix2
時間:
2009-5-12 06:57 AM
標題:
法官斥「種票」 電盈決上訴
公仔箱論壇/ I2 D# [4 z' ], s, ]# M%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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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盈私有化早前遭上訴庭否決後,主理上訴的三位法官昨頒下達七十四頁的判詞解釋判決原因,電盈大股東盈拓決定今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袁天凡與林孝華的聯繫並非巧合,直斥林孝華的「送股種票」屬不誠實行為,而私有化作價屬電盈股價的歷史性低位,令長期持有電盈股票的小股東血本無歸,猶如將該批小股東的財產「充公」,法庭無法對不恰當的私有化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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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於上月廿二日以口頭方式否決電盈私有化方案,其後因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休假外遊,故延至昨日才正式頒下判詞解釋判決理據,電盈大股東盈拓,決定就上訴法院否決電盈私有化,今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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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志於判詞中重提有關「種票」的指控,指證據顯示富通保險高層林孝華將五十萬股電盈股份分發予公司經紀,另林孝華與袁天凡的短訊聯絡、與雙方秘書接觸亦非巧合,種種行動之目的,均為令獲發股票的經紀及親友投票支持私有化方案,此點結論無可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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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志續指,公眾不能容忍有人有計畫地扭曲投票的結果,直斥有關行徑屬不誠實行為,亦令持有較多股份的大股東可壓逼其他散戶。法官林文瀚亦表示,《公司條例》有關章節的立法原意是在人數上及持股量上均保障股東利益,但原審法官關淑馨過分着眼於人數方面而墮進錯誤;法官鮑晏明則指,當局有必要就「數人頭」的制度檢討有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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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出最令上訴庭感到無法接受的,是此次私有化嚴重剝削小股東權益,超過九成半投反對票的小股東,均為穩陣型的投資者,以筆生積蓄購入電盈股票作為養老之用,但股價於九年來已累積下跌達數十倍,且被逼於接近股價歷史低位套現,大股東卻獲得逾二十億元的巨額特別股息;更甚的是大股東仍表示看好電盈前景,更不排除日後把業務分拆上市,故上訴庭認為私有化猶如「充公」小股東的財產,並奪去他們等待股價回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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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亦提及私有化作價太低的問題,羅傑志指電盈提出以四點二元提出私有化,其後調高至四點五元,但電盈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市價為四點八三元,去年十二月亦曾見五點七五元,價錢分別比九十日及一百八十日平均收市價低百分之七點六及九點四。與過去其他電訊公司的私有化個案相比,和記環球、萬眾電話、Sunday的作價均高於九十日及一百八十日平均收市價一成六至六成不等,故今次電盈的作價明顯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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