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件看似不甚相關的新聞,實則均圍繞公司治理的核心議題,就是誰才是公司經營的真正掌控者。一是檢察官起訴元大集團高層馬志玲、杜麗莊夫婦,主張兩人將結構債損失套給元大證券,致該公司蒙受巨額虧損。由於杜麗莊身兼元大證券董事長及元大金控董事二職,而金融機構負責人倘涉及不誠信活動,金管會可解除其職務。二是立委質疑金管會抓肥貓,但金管會週邊單位負責人本身就是肥貓;例如證交所、期交所等董事長年薪均遠高於金管會主委。金管會回應是先肯定這些單位的績效,繼而強調薪酬均經董事會決議,自然會對薪酬是否合理加以審查。 3 u \0 T( z" k' h2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G3 t" [5 X2 D* M這兩件新聞實則觸及一項更根本的問題:董事會或董事長可是真正掌控公司經營的人?若元大證券確因結構債交易蒙受損失,將杜麗莊解職,就可保障元大證券未來業務正常經營,不致由不適任者繼續把持?再檢視立委對肥貓的質疑,各單位董事會能真正審核,最終作主?: n, V5 l- u( c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