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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地獄貓舍 (下集)|放蛇直擊地獄貓舍 男人態度竟180度轉變?對質前言不對後語:畀錢我等於叫貓健康啲?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23-12-23 10:08 PM     標題: 地獄貓舍 (下集)|放蛇直擊地獄貓舍 男人態度竟180度轉變?對質前言不對後語:畀錢我等於叫貓健康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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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集我們將會放蛇,一探地獄貓舍。一上到去,原來這麼多貓只是屈居在屋裡面一間房,房裡面的確沒有安裝貓網,見到裡面有很多籠,不過男人只是給我們選擇其中一個。

他稱某部分籠內的貓是幫人照顧,所以不能選購,又強調房內所有貓都是女仔,所以不會亂生幼貓。為甚麼叔叔說的話和態度完全不同?原來我們上來之前,報料人曾經向漁護署舉報,他們接報後上來視察過,可能因為這樣打草驚蛇,叔叔就對我們有戒心。

他期後亦稱不會隨意賣貓,只會賣給有愛心的人,問到多不多人來買?他稱不多,因為買賣貓隻很多時需要牌照。又提出可以以貓糧換取貓,問到貓有沒有打針,他稱全部都有,但針卡就要找找。其實上次受訪者有說過,雖然男人聲稱貓有打針,有針卡,但很多針卡都是錯,例如品種錯,到去睇獸醫的時候亦發現出生年份有出入。

我們再試探他有關餵藥一事,他一改以往「淘寶淘藥餵貓」說法,反之叫我們若貓有事,便帶牠去看獸醫。他亦想和繁殖場劃清界線,問到有沒有幼貓,他說所有貓都是一歲以上,我們亦沒有發現有幼貓,他亦表示自己在屋內住,會看著牠們。可能他知道我們的身份,很快就打發我們走。

自這日後受訪者稱他突然和她們說,叫她們不用再帶人上來,我們再決定突擊上去問個明白。

問到屋內還有多少貓,他回答只有數隻,他亦表示這裡不是繁殖場,問到一年前他說會接走貓,為甚麼一年後又多了20至30隻?他說是別人給他,亦表示再沒有人來取貓給他,如果他要送走,他會給愛護動物協會,不會隨意給人。

至於為甚麼這麼多貓都是有問題?他稱是別人養不到所以拿來,他亦否認自己淘寶買藥餵貓,藥是別人給他的,至於出現的狗藥,他稱有人曾暫託狗在此,所以有狗藥也不足為奇他否認有賣貓,有收錢,他之後更將問題指責去救貓的人,稱她們想要美貓,但買不到所以才誣捏他,如果覺得有問題,叫我們可以報警。

至於有關動物的執法機構,漁農處又怎樣冷處理?受訪者Ella稱曾聯絡漁農署問究竟舉報一個人虐待動物或非法繁殖,需要甚麼證據,但職員沒有回答她任何問題。而整群救貓的人為了令叔叔可以繩之於法,曾經都做過不少行動,包括盡可能拍攝更多相片和片段,向叔叔套話令他說更多,可惜這些證據漁農署稱全部都沒有用,證明不到甚麼,她們唯一實際做到就是將貓接走,要不然貓可能惡劣至死,因為在香港,繁殖貓的確有很多灰色地帶。

Ella稱「在我和漁農署溝通個半月內,無力感是很重很重,因為由頭到尾,他們都在敷衍我,漁農署派了小冊子和教育他便完事,他們是唯一的執法機構而他們選擇不做任何事,又或者放過這些罪犯,放過一些虐待動物的人,狗也會有條例去規管繁殖時,而貓沒有,這是一個最大的法律漏洞。」

就這個問題,我們問漁農署回覆我們: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任何人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飼養狗隻以外的動物或禽鳥作為寵物,並出售該動物或禽鳥或其任何後代的人除外),均須領有牌照或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本署接獲懷疑非法售賣動物或虐待動物的投訴或舉報後,均會展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違規,本署會對相關人士作出檢控。

而就今次事件:

本署十月下旬接獲市民報告,指土瓜灣馬頭圍道一大廈內的處所有人懷疑繁育貓隻及虐待動物,遂派員到場調查。其間發現有關處所有約20頭貓隻,均沒有明顯受傷及健康異常,而處所的衞生情況亦正常。

本署人員調查後沒有發現處所內有違規情況,不過仍提醒該貓隻畜養人須時刻注意動物福利,如發現貓隻有健康問題,須盡快安排貓隻接受獸醫診治。

問到怎樣才構成虐畜,是否有水有糧就不是虐畜?

漁農署指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

即是要怎樣界定?即使受訪者將上集的片段給漁農署看,都稱沒有虐畜,難道真的要漁農署職員現場見到虐畜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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