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總統家人只好「犧牲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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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hf-18
時間:
2009-4-22 01:18 AM
標題:
馬總統家人只好「犧牲小我」
馬唯中自美返台,正值國安局提出「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在立院初審。對總統家人該如何保護,馬唯中姐妹住不住中興寓所的「差別待遇」等,都成了立委質詢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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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自律甚嚴,周美青母女三人也都個性獨立。對照陳水扁時代濫用隨扈,馬總統一家力求「扁規馬不隨」,可想而知。這次的特勤條例,對總統家人保護範圍縮減,馬唯中姐妹只要不和總統父母同住,就可以多「自由」一點;但國安局長卻擔心,這種排除特勤保護的情況「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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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保護範圍要怎樣才「適當」,執行層次可能因人而異。陳水扁家人濫用特權,把安全人員當自家雜役,令人印象惡劣。反過來看,周美青母女作風平民化,自己帶狗上醫院、買票看球等等,凡事不假人手,作出開明儉樸的風氣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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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此對比,但論及國安局特勤保護任務的制度化,還是應回歸「對事不對人」。對元首及家人的保護,多數國家都做到滴水不漏,非因愛戴領袖個人,而是出於國家安全的顧慮。受民主教育的現代人,就算貴為第一家庭成員,可能也不耐煩這種約束,所以好萊塢電影不時演出「公主逃出宮遊玩」的情節。但仔細想想,萬一總統家人被綁架,對總統的決策品質和判斷準確度不會有影響嗎?總統家人只好犧牲一點個人自由,也是不得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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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任」元首人數不那麼多,很多法制化問題還在摸索修正中。像蔣中正時代根本沒有「卸任總統」的問題;到嚴家淦時才訂了「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但因嚴總統任內沒有副總統,所以此一條例竟未把副總統的禮遇包括進去,直到陳水扁時代才補正。現在的陳水扁成了貪汙罪被告,各界覺得對其家人的「供養」很不值得,故對卸任元首禮遇辦法又有諸多檢討。從錯誤中修正學習,也算必經途徑;但從另一角度看,台灣的法治史仍有太多「因人設事」的痕跡,習稱的「某某人條款」正是例證。如果永遠都在因個案而修法,「制度化」就建立不起來,對民主發展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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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家人本來自由自在,現在因特勤保護而行動受限,一定很不習慣。但有誰是生來就「習慣」當總統的呢?只好犧牲小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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