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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加愛滋男濫交傳病毒 判謀殺 [打印本頁]

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4-7 05:04 PM     標題: 加愛滋男濫交傳病毒 判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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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c; w0 b; r) g0 w: X$ z一名自知染上愛滋病毒的加拿大男子在沒有盡到警告義務,也沒有採取保護措施與多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後,法院上周裁定,他謀殺兩名婦女、性侵其他受害者的罪名成立。 52歲的亞奇加(Johnson Aziga)1996年就知道自己是愛滋病毒(HIV)帶原者,根據公共衛生令,他有必要將病情告知有意成為他伴侶的人。亞奇加成為第一個因罔顧後果散播病毒,並以謀殺罪名遭定罪的加拿大人。 亞奇加為烏干達出生的加拿大人,為安大略省漢彌爾頓居民。亞奇加共與13名女性從事不安全性行為,其中有7人經檢驗已感染愛滋病毒,另有2人死於與愛滋病相關癌症,分別於2003年12月與2004年5月死亡。其他性伴侶雖暴露在染病風險,但經檢查並未感染愛滋病毒。 檢察官席亞接受「渥太華公民報」訪問時表示:「這絕對創加拿大先例,因為我們現在有一起因散布愛滋病毒,遭一級謀殺罪定罪的案例。」 以往,加拿大已有數個法院判決,未告知性伴侶自己是愛滋病毒陽性反應患者,即算並未真正取得對方同意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據此,亞奇加一案的法官判決亞奇加是謀殺兩名婦人,而不是較輕的殺人罪名。亞奇加於2003年8月被捕,2005年法官認為證據充分,亞奇加必須受審,但案件審判日期一延再延。 被告律師在審判時辯稱,亞奇加情緒低落且身體有病,並無意危害他人性命。受害者則表示若知道亞奇加染上愛滋病毒,絕不會與他發生性行為。 亞奇加並非因讓他人曝露於愛滋病毒而受審的第一個加拿大人。之前,安大略省倫敦市居桑庸加因此被控性侵等罪,但未判刑前,他即已死亡。tvb now,tvbnow,bttvb. C& h% X' R& k( 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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