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勇消救人「前」摔死 銓敘部:不算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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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dman
時間:
2009-2-8 01:12 AM
標題:
勇消救人「前」摔死 銓敘部:不算因公殉職
兩年前花蓮縣一名消防隊員到海邊救落海釣客,不過因為當時是深夜,又沒有照明設備,消防隊員跌落7公尺深的涵洞死亡,消防署依「因公殉職」撫恤,沒想到銓敘部認為,消防員是不小心摔死,不符合冒險犯難的標準,因此改以「因公死亡」撫恤,兩者之間差了將近6百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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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銓敘部回覆的公函,邱太太難過傷心的表情全寫在臉上,因為丈夫一年多前的深夜,趕往海邊救人發生意外死亡,消防署消防局都認定是因公殉職,沒想到在申請撫恤金的時候,銓敘部卻認定丈夫的死只能說是意外,而不是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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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職消防員邱逸青太太表示,「他(銓敘部官員)就說,那消防署如果認定我們是因公殉職,就請消防署補(撫恤金)差額給我們,可是消防署又說他們沒有經費,又推給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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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就在海邊,一名釣客跌落涵洞,深夜趕往現場的邱逸青,因為當時也沒有照明設備,邱逸青跌落7公尺深的涵洞裡,送醫不治,讓家屬感到二次傷害的是,家屬申請冒險犯難之因公撫恤,不過經過銓敘部的審酌,與冒險犯難之因公死亡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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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的理由就在於,消防隊員搶救釣客的途中,意外摔落涵洞致死,並非於救人之現場,面臨可能發生生命危險的情況,邱逸青太太含淚不滿指出,「這些長官,如果覺得這個地方不危險,他晚上來,然後背著那些裝備跑給我看,如果他覺得不危險,我就認定他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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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撫恤金差了將近6百萬外,邱太太看到公文後,更覺得丈夫死的不值得,因為丈夫擔任消防員21年,曾經從火場救出20多條人命,到了火場永遠是衝第一個,如今留下一個唸大學、一個唸高中的兒子,邱太太無奈的說,這難道就是因公殉職的下場嗎?
作者:
jjwah
時間:
2009-2-8 06:37 PM
咁以後咪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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