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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关于利切大战“口水”红牌的问题 [打印本頁]

作者: cfloo    時間: 2009-2-3 10:32 PM     標題: 关于利切大战“口水”红牌的问题

那张红牌本身我觉得没什么大的问题,或许有些严厉,但绝对是个该吃牌的动作,绝对不是某些切迷所说的那样连犯规都不是。持那种论调的人其理由就是兰帕德是先到球再到脚,但是我想问一下,如果某人拿着一把枪在大街上扫射但没打到一个人,你认为他是有犯罪还是没犯罪?这个比方可能不太准确,但再讲个足球方面的例子,知道犯规里有“抬脚过高”这一项不?裁判判罚抬脚过高可不会理睬你踢到球没有,更不会去将心比心地思考说你是想踢球还是踢人,只要这个动作属于超技术动作就是犯规。兰帕德的铲球也是这样,其一就跟球的距离来说,他要比阿隆索远(否则不需要滑铲),如果两人采取同样动作肯定是阿隆索先得球;其二兰的动作绝非规范的铲球动作,脚离地高达膝盖部位+鞋底向前。因此,绝对可以认为兰帕德是为得球获益而采取超技术动作,该动作具有危险性(达席尔瓦的血犹在眼前),这就足以吃牌乃至吃红牌,跟动作是先到球还是先到脚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法律的精神——程序正义,跟结果无关,更与意图无关。如果还不理解的可以再联想一下篮球规则的精神。另外
    兰帕德还有一个动作或许会被人忽略,就是他铲倒阿隆索的那只脚有一个后蹬动作(就是像骑自行车一样的脚面下压带着小腿弯曲,不过是发生在平面上),我可以理解他可能是想收脚,但是看在主裁判眼里就是兰帕德在发力蹬阿隆索的小腿,这也可能是莱利加重刑罚的原因。
    莱利的错误不在于给兰帕德红牌,而在于没有给博辛瓦和杰拉德(杰这个我说不准,因为当时转播出问题我没看到,据说性质与兰的类似,当然只是据说,而且是来自切迷的据说)红牌。如果球场上的事再重来一遍,莱利应该把这三个人一一罚下。即使他先给杰拉德黄牌而再给兰帕德红牌也可以理解,因为可以视作黄牌也控制不住这种危险举动,因而不得不加刑。
    PS1:我觉得有些球迷对规则的理解简直愚蠢得吓人。比如前年还是去年某场曼联的球朴智星在对方禁区跑位时被踢倒,然后裁判判罚点球。居然有球迷说(好像也还是切迷,当时曼切掐得正紧)朴只是在跑位,根本对对手大门还没有威胁,给踢倒了也不该是点球。那我倒想问一下,假如切尔西在围攻某队球门的时候那队的球员跑到切尔西半场把切赫踢倒揍一顿乃至砍死,那按你的说法就不是犯规了?——因为切赫根本没威胁到那队的球门嘛!
    PS2:就个人的看法,如果英足总想从英超联赛里培养出一支世界冠军队英格兰,那必须在管理这类超技术动作方面高标准严要求统一尺度。这次莱利给了兰帕德红牌,下次换个裁判或许就给黄牌乃至只判犯规甚至不犯规,这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后两者绝不可取。尺度可以比西甲意甲稍放宽(因为要保留英超激烈强横的特色,顺便说一句西意两家有点太文绉绉了,走了另一个极端,所以西班牙大赛成绩老是不好、意大利的老人太容易占着后进的位置),但不能太宽,更不能不同裁判不同样。
    PS3:那个切迷叫云什么什么的?你为兰帕德的红牌叫屈可以理解,但是你能不能不要一边说“我只是在叫屈”一边说“看你利物浦曼联得这红牌会怎么办”?这不叫委屈,叫做钉草人的诅咒,在古时候宫廷叫魇术之祸,可是要判死刑的!
作者: mongss378    時間: 2009-2-4 02:03 PM

很同意老哥的說法,因為林伯特那一腳之前,雙方已有不少粗野攔截,而且有愈加激烈的趨勢,以球証的立場來看,要控制場面,拿林伯特來個殺雞儆猴實在無可厚非.只是現在有很多所謂的球迷都太盲目支持球隊了,變得是非不分,可悲啊~~
作者: jacksonkua    時間: 2009-2-4 11:20 PM

可能LAMPARD 之前有前科
所以裁判对佢好似唔多LIKE,
如果冇记错 LAMPARD上季都因为ALONSO而被敢出场。
只可惜呢次 佢係真係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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