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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们的江湖背影:命犯一数 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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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k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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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3 07:33 PM
標題:
一号们的江湖背影:命犯一数 天煞孤星
你推开那扇班驳的木门,把长剑横在板凳上,那老人便用树干般的手指托来一碗酒。瓷上的釉色早被磨尽,一泓酒白水也似。你抬起手,拒绝那碗酒和那碟花生豆:
“谢谢您的盛情,但我不能喝。我也不是第一天行走江湖,知道酒色财气,不能沾染半点。就此开头,以后再难悔改。我曾听人说,巨灵神斧肖恩·坎普和梅花棍文·贝克,就栽在酒坛里了。”你笑着,露出洁白的牙齿:“我不想那样。”
那老人打量着你和你的剑。
“你不是抽了命签,成了新的一号么。”
“是的。”
“你出庙,有人给了你地图,让你到辛辛那提来,找我这老汉。可不是么?”
“是啊。”
“那就干了这碗酒吧,暖一下你的身子,可以让你坐稳,听罢我跟你说的事。不必讳疾忌医:你命犯了一字,你学剑,早早晚晚,都要学着喝酒。在江湖上,你的袍子早晚沾尽油污,洗也洗不净。别怕那些脏东西,你会一样样学会的,什么事都有个开始。喝了这碗酒吧,我对你说一些故事。”
“你这样的少年眼里,江湖怅阔,命途是浮云不定的——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江湖很窄,游鱼低不过湖底,鸿雁高不过青天。如你这样,一字刺进了命数,那是改不了、避不掉的。但归结起来,无非那句话:背上了一字,那是孤星入命,命犯天煞。这是命数,勉强不来。”
一
你骑马向东南,直到佐治亚州中的亚特兰大。问访那里的老少,有个背了一字的,叫做马柳斯·埃文斯。他年已而立,还在做杀人的营生:只因他一生只会这一项,他的手除了剑、酒杯和他的毒蒺藜,握不起别的器物。
他入江湖时二十三岁,好一手剑法,迅疾狠辣,见血封喉。只是他未曾跟过名师,那手剑法是荒村野店自行参悟而出,他的剑路虽快却窄,登不得堂,入不了室,也曾去明尼苏达捕了一年狼,却没人肯与他共事。他的剑法左道旁门,杀不了大人物,谋不得名声;他有一手好暗器,但暗器终究只是暗器。
这个人流浪过许多地方,哪一处要他看家护院,他都肯去担当。他的手握过希腊和意大利的酒杯,摸过奥林匹亚女人的腰和贝纳通女人的腿。他在欧洲时,有过吃穿无忧的日子,是第一流的剑客。他在那里只攻不守,到了最后,终于也不知道什么叫守了。他再没有去学玄门正宗的剑术,从来不和天下名豪们对斩。他只是把那套狠辣无双的剑法,外加那手剧毒无比的蒺藜,练得越发纯熟。
世道浇漓的时候,乌鸦和杀手总是有份饭吃。那年他回到故土,是因为萨克拉门托走了太极手克里斯·韦伯。他每次斗殴都冲锋在前,剑风破空划过对手的眼睛。他谋到了一个稳定给他酒钱的所在,呆了一年。那时他说,他本以为要抱着欧洲的舞娘直到老死,他生怕自己说梦话时都念不到故乡的话语了。
有一个朋友在底特律召唤他,那是他的故交菲利浦·桑德斯。他去到那里,做正经的雇佣杀手。底特律不能总靠狮子吼华莱士与通臂拳普林斯闯荡江湖,他们需要一些随驾的喽罗,出面打发些拦路打劫的匪类。最初,底特律还觉得,埃文斯是靠着和掌门人的裙带关系入伙。直到他五剑扫了多伦多,议论霎时全消。
只是,人的欲望无边无际,他谋下了一份衣食住行,午夜梦回时,不去想在欧洲的苦楚,却开始挂念少时豪情。二十八岁夏天,他背起剑去了西海洛城,去给当代第一剑客科比做随从。他给桑德斯的留书中,明示了他的理想:他要去一个千鹤翩舞、惊涛拍岸的地方,多一些舞剑的时光——那时他倦了在大汗淋漓、喑呜叱咤的人堆里,满天花雨放毒蒺藜。他不知道自己从离开好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回不了头。他不知道他这样的人,只像在江湖上漂泊的一片树叶,最忌的就是错估自己的分量。
他去洛城那年,科比武功大成,在多伦多赤龙帮身上,试了自己的八十一式叩壁白莺剑。一比之下,埃文斯什么都不是。他的野路子剑术偏狭小气,比不得科比的挥洒堂皇。他所赖以骄傲的,他曾经托以理想的,忽然就在西海的落日里灰飞烟灭了。
我听说他后来就很少使剑了。他去奥兰多当了金刚杵霍华德的护法,专心练他的毒蒺藜,如今他年到而立,去亚特兰大过起有家有室的小日子。我听说底特律人在他走后找来了穆雷做杀手,听说洛城又来了一个白面书生武家郎君,听说奥兰多没有他,也便那么过。没有人怀念过他,怀念他做剑客的日子。
这故事听来枯闷无趣,但他马柳斯·埃文斯,就是许多孤星入命的写照。你背着这一字命数,一心想做独行侠,到了来只得凭一手快剑浪迹江湖,为碗酒杀人越货,连做刺客都不配。这叫心比天高,命比纸薄。
二
埃文斯当年出道的地方,后来到了一位新剑客。那少年学艺时游历各方,名头很响。十五六岁未出师门,已经威震一方。十八岁时他拜进北卡飞龙门,那时江湖上都闻他名字,以为他出师门时,会是一代豪杰。
他叫做拉沙德·麦坎茨。
他学艺时,悟性奇高,又天生的横练筋骨,本是极好的练武材料。只是他身材短了,修习不了极上乘的剑术,也学不成乔丹乔帮主当年的天外飞仙。他勤恳修炼,苦心孤诣,却也别辟蹊径,修得了一身好本事。人人都说,他虽不是东詹西安、南韦北波那样的旷世逸才,但放眼江湖少年一辈中,论剑法的繁复变化、迅疾刚猛,只有康涅狄克本·戈登可比。那时他在北卡学艺,虽未出师,江湖都已听闻他名字。
只是,这少年命系一数,改不了的天生孤傲。二十一岁上他刚出师门,便口出不逊,说师门犹如监狱,“在那里不能说三道四,一朝踏出,我才得了自由。”江湖上虽然都羡他武艺卓绝,但这样离经叛道的话一出,哪个帮派又敢请他来坐正堂?也只有明尼苏达大胆,把他请去,坐了一把交椅。
他身材矮短,练的剑法偏又刚猛无帱,有进无退,讲究一寸短,一寸险。但他究竟刚入江湖,所遇的对手,或是前辈高人,或是名门子弟,身经百战,却也不去惧他。偏他在北卡时,一腔傲气,一身傲骨,一言不合便与人大打出手。这江湖并非他幻想中来去自如的模样,他学不会忍气吞声、韬光养晦,只一味刚猛犀利……刚则易折,那是颠扑不破的至理。
那时,他家掌门自然知道他出自名门,又才艺绝艳,但看他一味暴躁,只得让他少在江湖走动。要知道明尼苏达那时人心离散,奔雷手斯普雷维尔与鬼脸儿卡塞尔方走,正是人人自危的时节。都是些江湖潦倒的浪子,为份饭碗搏命。麦少爷自然是看他们不上,可是自己又受着冷眼,正是怀才不遇的时候。他在那西北边陲苦寒之地,无亲无友,一身锦绣往事、繁华剑术,只有对月空舞对酒长叹。不幸,那时他的右膝又中了一剑,那一冬养伤的时间,让他深感了从未领教过的创痛。一来二去,他的魂里自然生出些戾气。于是他招法越发狠辣凶险,却少了大开大阖的气度。这身世越是不遂人愿,他剑法中暴戾之气越重,终于到后来,改换头面,去当了刺客。
做刺客本来并不丢人,因为刺客也是份艰难的职业,不是人尽可为。刺客要有一眼望破对手心魂的眼,闪电般快的剑,一出手便星垂平野阔的暗器,山一般稳的手,和铁一般的心胆。但他做刺客,却让人觉得可惜。因为他出自名第高华,本该如天外飞仙乔帮主、破壁飞龙卡特那样,成为万人景仰的大侠,论武于华山,浣剑于东海,却在明尼苏达这荣光远去的边陲之地,在狼牙棒加内特都黯然离去的风雪边城,做一个刺客。你现在去认他,都不敢信他曾是北卡的弟子。每次他出手,都是一言不发,起手便刺,一击中的便悄然退去。明尼苏达只要他杀人,他便也只杀人。弗耶、特尔费尔一干少年如何抢座次,他并不多管。
因为刺客从来都不入帮派正册,譬如科尔、霍利这些人:手下刺倒的首级无数,却是做不了主子的。
这就是第二个故事:倘若埃文斯禀赋再好一点,拜的师门再高一点,他也怕是麦坎茨这样子:好一手扬名立万的剑法,却去做了边陲之地的偏门刺客。你尽可说他身材矮短修不得上乘剑术,或是苍天作弄登不得名门正派。但这都不是重点。自他离开师门之时那番扬言,就是孤星入命的征兆:不敬师门,恃才傲物,这份子傲戾孤愤之气,是命里带来的。只要再给他膝上一剑,给他一点创痛和颠沛流离,自然可以激出他气血中的孤单与傲慢。
三
二十二岁那年夏天,尼克·杨从西海到了东都。他横跨关山五十州,是为了忘却过去和重新开始。他的兄长死于十七年前市井匪类的斗殴,他未过门的嫂子已身怀六甲,他的二哥被此事吓得疯了,再也未曾恢复成常人……他自幼失学,竭尽心力,才进了南加州学府。那时节,他家徒四壁,父老之情殷殷切切,都系于少小出门,在洛城学剑的他一人身上。
南加州本是个无名门派,豪杰凋零,师长庸碌。他独自练剑,奉拜着洛城天下第一剑科比为范。难得他一个贫寒门户的子弟,记忆中满是疯癫与死亡,却终于能修习出气度高华、风回雪舞的身手。他曾自己承认道,学剑时承百家之长,尤其把科比的叩壁白莺剑、麦蒂的翠溪梅花笛反复参研,化入剑法之中,又别出机杼,自有所长。终于风雨三年,剑术有成。被都城点中,于是离乡东来。
他本想闯一番天地,来遗忘思之黯然的少年时期,但这少年命犯一数,命途多舛,竟从未更改。他本来以剑术见长,偏巧这都城之中,三英当先:仙鹤手贾米森、穿林腿巴特勒、飞火流星阿里纳斯,都是天下闻名的好手。当家大弟子阿里纳斯久病缠绵床榻,贾二爷又闲云野鹤,不问门中之事,也只有巴三爷主事。
只是这都城惯例:三英虽然难得齐全,论资排辈时,总还是得三人居长,四爷海伍德、五爷史蒂文森等一一排下。海四爷、史五爷虽然才情不足,多年苦劳,掌门也得看觑一眼。
那杨年纪既轻,又是初来乍到,本应该在这门派中端茶递水,趋事奉承。然而这少年自幼从苦境中到青衣单剑闯荡江湖,全凭一身傲骨,不知道低头为何物。又何况这都城门派离心,气象惨淡,他更是不放在眼里。
他不知道江湖并不单靠一手好剑法,他也不知道江湖上除了明丽潇洒的上乘武功,还有别的活路。他得罪了上头的几位爷,乱了班辈,于是便难有在江湖上扬名立万的日子。偶尔出外闯荡,那手剑法一亮,虽然火候不到,但总惹到人艳羡惊叹,彼此打听:一个青衫瘦马的都城末座弟子,怎么有这么一手婉妙风流、大有科比之风的好剑法?那时他便眨着眼睛笑道:
“好眼力……我正是学科少爷呢,他老人家可是我自己个儿心里封的老师!”
但他却没明白:哪怕是科少爷的天下第一,也是混迹江湖十年夜雨,红尘中滚打而来的。江湖并非公孙大娘舞剑的红毯,随你一舞剑器动四方,如山观者便其色沮丧抱头而窜。江湖上真正的剑客只那么几位,余下尽有那些说学逗唱、东奔西走的浪客。杨不晓得世道艰险。他学不了海四爷笨功夫的金钟罩,学不了史五爷朝詹天子动粗的分筋错骨手。那些最粗笨、最实用的功夫,他使不上来。他剑法固然超妙,但却只懂得一人独舞。于是他只好在都城叨陪末座。每逢切磋武艺时,掌门总喝一声“我家有一位极好的剑客。尼克,来与大爷试几个回合!”他提剑,出场,长剑飞舞,紫电清霜。在萨克拉门托,在洛城,或是遇到了状元郎德里克·罗斯,他都起舞弄清影,但那份儿孤高自傲,却又让人疑叹他何似在人间。于是,终究他不过是末座弟子,独自抱着剑在板凳上久坐。
这是命犯孤星者的另一种命运。尼克·杨他自幼多历往事,一身傲骨独闯出来,出淤泥而不染,练得一身气度高华、洁净无尘的独舞剑术。只是这样的少年,来到肮脏江湖做浪子,便由不得他了。他若不刚直孤傲,便早与兄长们一起死于市井泥涂之中,但又因为秉性太刚,不肯迁就,目下无尘,于是如今在这江湖寥落的门派之中,只得做月下独舞。所谓出淤泥而不染的芙蓉,遇到调碧西风,其实也险恶得很呢。
四
我曾与你说起了西北边陲的麦坎茨,其实那里另有一位一字孤星。那少年天纵奇才,根骨奇佳,性情简约,不喜好繁文缛节。妙在他一手快刀,来如雷霆收震怒;一手好弓箭,弦如霹雳落双雕。更兼他胆大包天,本可以是纵横四海一豪杰……只是,可惜了。
你问哪里可惜?且说他少年成名,本已签了书状,愿意拜入北卡师门,却忽然变卦,十八岁就去新奥尔良学爵士做浪子。十九岁时天下英雄华山论剑,他便也去演了一遭苏秦背剑,只为了在江湖上扬名立万。后来他北上丹佛,依旧是做了门下小弟:他明明可以修习一身上乘功夫,却只仗着那一手快刀,一支长弓,烈马狂歌,独啸西北。有时和科林斯爬地厮打,有时在怡红院把酒洒姑娘裙上。真是个地地道道、无事生非的浪子。
这少年快人快语,是个热血男儿,本来也不是错处。只是他对这个“快”字过于执着,就不妥当了。他出刀其快如风,拉弓是连珠箭发,兴来时以一当百,横行无敌,但他的刀并不总是锋利,他的箭并不总是准确。当他醉眼迷离时,同门们只得无地自容。他还有一样痼疾:年轻人喜欢烈马香车,也是常事,但如他这样醉酒后纵马闹市,毁车伤人的,倒也真是不多。
本来以他这样的根骨天分,当真做了掌门大弟子,也不是不好。且说前辈高人凌云步艾佛森,当年也是个不羁汉,在丹佛做了回头浪子,也曾经这般说这少年:“天生禀赋,无人能及。若改了他浮浪作风,日后成就不可限量。”只是这少年性子太直,只贪图快刀劲弓的痛快,无心接掌门派,扬威江湖。这还罢了,偏还到处放言,说情能伤人,远远不如钱财实际。他行走江湖,就为了一个财字。这般的话儿一出,丹佛再想要委他以重任,也是不敢了。
实则这少年率性胡为,倒也许只是有口无心、胸无城府。他自小不读书,被母亲养大,不明白世道人心,也属寻常。他他心口手臂,都刺着他母亲的字样,早早入江湖做了浪子,不求名利显达,不求开宗立派,只想谋一份钱财,置一份产业,是为了赡养老母。这样的少年,你要他学习上乘剑术,他又学来何用?到得头来,他也只想做一个离不了母亲的顽劣孝子而已。
这少年叫做JR史密斯。他是又一个天煞孤星。天赋异禀,让他成就了一手快刀,一手神箭,但他却无心当一派宗师,当纵横江湖的大侠,只愿做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快刀浪子,图一个痛快。这样不羁的少年却落在老成持重的卡尔门下,也是命数作弄。他既不求富贵显达,富贵显达又怎会去攀他?终究是孤单浮浪,做个白衣卿相罢了。
五
“如果酒可以治疗绝望和恐惧,我想,我还应该再来一碗。”你说,“但似乎酒只能把绝望和恐惧推迟。所以,我只想问:你讲这些,是为了吓唬我吗?是为了让我对江湖生涯不抱希望吗?”
“不是这样。”那老人轻抿厚唇说。“就像人知道自己难免一死、雄螳螂知道自己在交欢之夜会被伴侣吃掉、母鸡知道自己有翅膀却无法飞翔一样,我只是把我们命运的局限性告诉你。命中带一字的人注定悲哀,但并不一定。比如,我有一个很好的例子。”
六
丹尼尔·吉布森是西南德州人。和所有命中带一的人一样,他自小练的剑法,就是迅疾、尖锐又凄绝的,犹如德州黄尘古道的黄昏。他用的剑很短,很薄,与他的躯体一样短瘦。这样的少年本来不该行走江湖的。他的师长赞美他的剑术与暗器,但是江湖风急浪险,很容易把他摧毁——他那么瘦,那么薄,那么小,只该当一个刺客。
他于是决心做一个刺客。在德州大学,他的剑比谁都快速,在对手的兵器触及他之前,他总能够把薄而锐利的剑从对方肋骨间穿过,刺进对方的心脏。他的暗器,每次错失,就会重练一百次准头。他直面自己做刺客的命运,而且乐此不疲的修习。那些最枯燥的刺杀动作,那些最简单、实惠、缺乏优雅气度的刺杀剑术,他练习得比谁都勤快。
后来,如他所愿,他就真的做了刺客。
二十岁时,他离开家乡,东去克里夫兰,做了东皇詹姆斯的刺客。在那个唯唯诺诺的小朝廷里,只有他的匕首和毒针熠熠生光。詹爷是个现实主义者。他不喜欢繁文缛节、自命不凡的香农·布朗,而喜欢这个简洁锐利的刺客。詹爷说:
“咱要把他护在翼下。”
而且金口玉言,言出如山。
他是极好的刺客,沉默寡言,但每击必中,见血封喉。当詹爷与对手相持时,他静静的从背后刺出一剑,对手轰然而倒。二十一岁夏天,他随皇帝去与底特律争锋,亲眼看着詹爷与狮子吼华莱士比拼胜负。交手的第三天,当皇帝与华莱士比拼内力之时,他连出九剑,血不沾锋,而后不声不响退下——却把华莱士的金刚不坏身法就此破了。
这是刺客的胆量。
后来?詹爷在奥本山横扫群雄、震惊宇内之后,底特律五虎尽出,以五对一,与詹爷比拼内力。那时论剑已至尾声,胜负决于俄顷。西佛邓肯在吉布森故乡久等。吉布森起身,拔剑:
那片剑光如飞雪轻舞,如江上粼粼一闪的波影,但一串破空之声过后,底特律五虎已经倒地。精准而狠毒,这就是他的剑。
七
“你是想告诉我……命带一数的人,注定要做刺客?譬如吉布森、譬如埃文斯、譬如麦坎茨、譬如史密斯?”
“不是,你可能误会了我的意思。”老人缓缓的说。“他们最后,或多或少,都去当了刺客,但那不是命数为一的人的宿命……刺客的共性是孤独、骄傲和胆略。而如果去掉孤独,加上一点运气,也许刺客就是英雄。因此,孤星比起英雄,也许只是多了一点点孤独。”
八
十几年前,有过一个命背一数的神仙中人。那人性情儒雅、风神飘逸,年纪轻轻便自创了分花拂柳剑,真是古往今来,屈指可数的逸才。他命数也好:初入江湖,便与霸王紫金锤奥尼尔成了好友,共掌奥兰多一门,携手同闯江湖。他入道不过三年,已是天下前五的人物。那时这少年,真是挥洒自如,已到了举手投足无不逾距、自创新招随心所欲的地步。二十四岁时,遇到重回江湖的乔帮主,甚至可以分庭抗礼。当时江湖老少,都以为天外飞仙乔帮主退隐之后,天下第一剑客,非他莫属。
只是,天下大势,合久必分。那时奥兰多虽然好生兴旺,但一山容不了二虎。门中上下,都爱他翩翩儒雅,渐渐趋依。那时霸王锤奥尼尔渐渐声色犬马,花费奢靡。那年论剑,又被神行百变奥拉朱旺,打得是灰头土脸。于是门中密谋,不留霸王锤,改让那少年做掌门大弟子。让他整顿门楣,重兴声威。
后来霸王紫金锤远走西海洛城,与科比并为绝代双骄,此事天下皆知,不必细表。而那少年独自在奥兰多,却不复以往声威了。他也曾一人一剑独战迈阿密铁血七雄,只是独掌门户,却未免是太重的责任。二十七岁时他积劳成疾,膝上受伤,从此再施展不出那行云流水的轻功。那手剑法,就此折了一半……那就是安芬尼·哈达维了。
自他去凤凰城后,奥兰多又到了一位命带一数的剑客。那少年虽不如哈达维那般轻逸可做掌中舞,但也是驾龙乘云的逸才。而且飞走如风,当时号称天下第一快剑,品其才情,还在哈达维之上。这人也曾独闯奥本山,视金刚不坏身法为无物。只是他性情既清冷温雅,身量又清奇有余,厚重不足。自从有了隐疾,更是对花落泪,见月伤心。时常扶病看梅,呕一口鲜血出来。他兴致来时,自可以落笔成文,七步成章,一剑落雪无痕,视天下英雄如无物,但一旦隐疾发作,便武功全失、抱鞍吐血,还不如常人。他二十五岁时得病,奥兰多一时门庭败落。闻听他如今在休斯顿养病,你去那里,打听一个翠溪桂笛的一号,就是他了。
九
“这就是一字的命数了。当年的哈达维和麦蒂,也都逃不过这般的命途。你试看他们,都是些身兼清明灵秀之正气,与残忍乖僻之邪气,混而为一的人。所以他们都是些上不能为仁人君子,下不能为大凶大恶,聪俊灵秀在千万人之上,乖僻邪谬在千万人之下的人物。比如斯蒂芬·杰克逊,身在圣安东尼奥,可以为王者羽翼,然而去到印第安纳、金州,便成了坐山大王、草莽豪杰;又比如巴伦·戴维斯,其才之高天下皆知,却从来当不了江湖一霸。”
“所以说?”
“所以说,命犯一字,孤星天煞。总是天赋异禀逸才横飞,但天批了一个孤字,注定不能封王成圣,只好做江湖逸士。当年的阿奇巴尔德,早年风流占尽,诗剑双绝,晚年落户波士顿,洗心革面,成了正途。老夫当年,也曾经是风流半世,晚年寻到了天勾做靠山,才洗了这孤字。只是,终究要因人成事罢了。”
“您当年也是一号?”
“唔……如今密尔沃基,还挂着老夫战袍……老夫叫做奥斯卡·罗伯逊……这些是陈年旧事。如今,我却要问你一句了:
“阿伦·艾佛森啊,你一向不信命数,逆天而行。如今放着这个逆天改命、孤傲终老的前程在这里。去底特律背了这个一字命数,不投托名门以求庇护,就注定孤单终老……你是要顺天而行,还是要逆天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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