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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6命大車禍涉酒後駕駛 收緊標準加強執法增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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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wah
時間:
2009-1-24 08:26 PM
標題:
6命大車禍涉酒後駕駛 收緊標準加強執法增阻嚇
落馬洲的嚴重車禍,的士上6人死亡,涉案重型貨車司機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逾3倍,酒後駕駛很可能是導致這宗車禍的原因。部分駕駛者漠視酒後駕駛的嚴重後果,經常釀成奪命車禍;自律訴求既然不收效,應該加重罰則,嚴予執法,以阻嚇冥頑不靈的駕駛者。另外,對駕駛者含酒精的濃度,可以考慮仿效日本,收緊至接近「零容忍」,藉此保護道路使用者不致被缺乏公德觀念的駕駛者所害。醉駕危害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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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司機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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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紮鐵工友,昨晨如常結伴乘搭的士到工地開工,的士在青山公路洲頭段與重型貨車迎頭相撞,貨車壓的士推行約50米,然後貨車翻側,5名工友連的士司機共6人當場死亡。肇事貨車司機只受輕傷,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時驗出超標逾3倍,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醉酒駕駛被捕。由於現場是一條直路,可以排除車禍與道路設計有關,而是司機酒後駕駛肇禍的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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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年近晚,發生如此嚴重車禍倍添傷感。駕駛者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如果因為貪杯,堅持駕車而出事,使得6個家庭頓時墮入深淵,那是何等的罪孽。酒後駕駛之危害,相信能夠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必定知之,政府也不斷透過街頭海報、平面媒體以至電子媒體等,宣傳酒後駕駛的危險和後果,但是部分駕駛者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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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說明,部分駕駛者將道德勸說當作耳邊風,要駕駛者自覺、自律,宛如對牛彈琴。駕駛者酒後駕駛出事,如果只是自己受害,與人無尤;但是酒後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經常殃及無辜的道路使用者。所以,我們認為要加重罰則,嚴予執法,駕駛者含酒精濃度收緊至「零容忍」,除了對冥頑不靈的駕駛者產生阻嚇作用,主要還在於盡量保護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致遭橫禍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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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月9日起,酒後駕駛實施新罰則,初犯者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當局並授權警方隨機做酒精呼氣測試,屢犯者會被取消駕駛資格;另外,去年7月起,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罰則亦已加強,最高監禁由5年增至10年。有關修訂,是汲取了慘痛血的教訓的結果,但是與一些國家、地方比較,仍然過輕。香港其實可以仿效日本,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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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議員囿於界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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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撓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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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規定駕駛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超過34毫克即屬超標,這個標準,相當於一罐啤酒的酒精含量,可以說已經接近「零容忍」。本港以50毫克為標準。既然酒能亂性,醫學界和法醫專家認為「做司機,絕對應該一啖酒都不要喝」,所以,降低駕駛者血液的酒精含量至「零容忍」,並非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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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奪去了6個生命,昨日個別
立法會
議員接受訪問時,都表示要加強具阻嚇力刑罰,使駕駛者知所警惕。但是證諸過往經驗,部分議員起初縱使咬牙切齒要重罰,到正式修訂法例時,會有不同取態。例如1998年政府與立法會討論打擊酒後駕駛的條例草案時,政府提出過把酒精含量收緊至0毫克,但是議員指酒精對人體影響因人而異,又說司機喝下酒精分量與
意外
率之間缺乏具體證據證明,還有是要尊重個人自由云云,反對政府這項建議。這些年來醉駕和危駕的為害,顯得政府有先見之明,部分議員反而是講一套做一套,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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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是立法會去年6月26日通過《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初犯醉駕停牌3個月的處罰過輕,提出修訂停牌處罰增至6個月,卻在民建聯、自由黨等反對,以及工聯會棄權下遭否決。當時個別反對修訂的議員,發言時明顯向職業司機的利益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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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車禍後,政府會否再度提出收緊酒精含量至「零容忍」,還是未知之數,如果政府提出修訂,立法會議員不要再囿於界別利益,也不要屈服於職業司機聚鬧事的威脅,應以市民大利益為優先,支持「零容忍」和加強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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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界人士認為,有關醉駕和危駕的罰則已經恰當,問題出在法官量刑大多從輕。就一些案件的量刑看來,確實有此現象。例如去年2月,一名男子醉駕,在藍田撞死女途人,判監8個月和吊銷牌照18個月。又例如2006年5月,一名男子醉駕,駕車在何文田撞的士,釀成兩人死亡,闖禍男子酒精含量超標逾3倍,只被判囚1年半、停牌5年9個月及罰款4000元而已。10年來,判得最重的是04年3月,一名男子醉駕,在加士居道天橋撞死一名警員,也只是判囚32個月和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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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案醉駕和危駕,最高可以判監5年,法官都判了較低刑罰,事實上,歷來這類案件,法庭都未判處過最高刑罰,相信這是缺乏阻嚇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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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監察新例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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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效便應推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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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危駕害人,人命關天,律政司長應該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溝通,要求首席法官給法院下達有關判刑指引,在量刑方面要符合公期望和社會利益,以使事態在正常合理的情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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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罰則的法例將於2月9日實施,政府如果發現執行之後情沒有明顯改善,便應研究進一步收緊(例如零容忍)。而在現階段,政府應組織力量,嚴加執法,並促使量刑具阻嚇力,這些都是對付罔顧公安全的缺德司機的應有做法。
作者:
e_kwock
時間:
2009-1-25 07:23 AM
公民教育也不能忽视,明知要开车就别饮酒,旁人更加不该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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