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Y. ^$ V: q9 b! K. s$ K假如一間公司結業,賣出資產後所獲得的資金需要優先償還給結業過程中的有關法律費用,例如破產管理署給律師的費用。之後會付優先債權人的申索,排頭的是僱員欠款、政府法定債項等。僱員申索可分為優先申索及無抵押申索,優先申索的上限為每位僱員港幣18000元(包括港幣8000元的工資或薪金,港幣2000元的代通知金及港幣8000元的遣散費),被拖欠的有薪假期薪金則無上限限制。任何高於上述數額的僱員欠款則屬無抵押申索。之後輪到其他有抵押的債權人,再到無抵押債權人。最後有剩才會分給股東。2 Z8 d! M9 V2 f)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