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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認定 珍7.4億是「貪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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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hb0527
時間:
2008-11-30 05:44 PM
標題:
特偵組認定 珍7.4億是「貪汙所得」
扁家在紅衫軍反扁前的國內大金庫在哪?經查確實是在國泰世華銀行的保險室,只是承租人並非扁、珍,而是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據悉,特偵組依據汙點證人陳鎮慧的供詞,查出七.四億元現金在九十五年九月前即是存放在此,後來在珍的指示下,由元大證董事杜麗萍等人及時搬到元大集團。 特偵組調查二次金改弊端,發現扁珍在國內原本還有七億四千萬元的鉅款,而且都是在二次金改期間所收的「政治獻金」,除了元大金的二億元外,還有某家知名大型金控。 為追查鉅款下落,特偵組近日將傳喚元大馬家及某金控業者、與負責銀行經營的國泰蔡家等人到案說明。 由於特偵組認定這筆錢是「貪汙所得」,不排除再要求吳淑珍將七億四千萬繳回國庫。 有關扁嫂在官邸收受商界現金的存放「金庫」,特偵組終於查出,吳淑珍是指示陳鎮慧、吳景茂以吳妻陳俊英名義在國泰世華銀行總行承租保險室,等到企業以水果箱藏現金送至官邸之後,再指示陳鎮慧將現金放至銀行保險室內,吳淑珍有需要用錢時,再指示陳鎮慧去銀行拿。 據悉,陳鎮慧同意轉成「汙點證人」,先支開律師洪偉勝,指認扁珍兩人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汙事證後,特偵組依證人保護法,在廿日當庭釋放陳鎮慧。 事後,特偵組與陳鎮慧相約,在外面以證人身分詢問陳鎮慧,陳再供出吳淑珍在九十五年九月指揮她及杜麗萍,陪同吳景茂夫婦,同赴國泰世銀總行搬走七億四千萬現鈔一事。 特偵組依據陳鎮慧的供詞,傳喚元大證董事杜麗萍。 杜麗萍不但承認搬七億四千萬到元大馬家住處外,還供認她在九十四年陪元大高層以水果箱裝載兩億元現鈔進入官邸。 由於陳鎮慧、杜麗萍都供認搬七億四千萬現鈔一事,因此特偵組再提訊吳景茂、約談陳俊英查證細節,吳景茂坦承部分案情,仍辯稱是人頭,不知道七億四千萬的來源。 據了解,吳景茂還辯稱,他不知當時搬運的行李箱裡面究竟是不是現金,他說,那是妹妹吳淑珍的東西,他認為只是幫妹妹的忙,而且妹妹也曾交代他,不要多問。 據指出,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一開始就懷疑有企業送現鈔至官邸情事,但苦無具體事證,因此特偵組在九月廿五日展開大規模搜索時,也將扁珍等人的保險箱列為搜索標的。 當時特偵組因立委邱毅爆料指出,吳淑珍曾以蔡鎮宇名義,在信義區松仁路國泰世華銀行總行租用四點五坪頂級保險室,該保險室編號為D01,每年租金高達新台幣一一七萬元,因此搜索地點也包括這個保險室,但因銀行沒有蔡鎮宇名義的保險室,無功而返。 不過特偵組依據陳鎮慧、杜麗萍等人供詞,才知道吳淑珍是以陳俊英名義承租的,而且錢早在九十五年九月就搬走了,難怪當時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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