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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賢指,信件中提出的關注,與不少本港市民關注的一樣,如果政府及警方拒絕回應會影響本港的國際形象。(港台圖片)# t- v# u) Y! _3 J( l" l5 {: e: {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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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兩名人權特別報告員今年1月透過外交部向本港特區政府發信,質疑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活動時,向市民無差別及不合比例地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及其他化學武器,懷疑本港警方違反武力使用守則,以及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特區政府回應,提出申訴的本港團體質疑特區政府未有按時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就指,已經透過中央政府提交回應。警方就指,使用催淚煙,目的在於製造安全距離,重申警方的裝備及彈藥使用有嚴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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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由本港三個團體,包括「民權觀察」、「香港人權監察」及「公共衞生研究社」提出,他們的申訴獲兩名人權特別報告員跟進。報告員要求特區政府,提供警隊的化學武器成份、訓練指引,以及警方於學校和密閉空間,使用催淚彈及其他化學武器的情況、當中的考慮因素及醫療指引等。5.39.217.76' d! M# n$ t" c; s( X' [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指,信件列明會於60日內,公布信件內容及特區政府的回應,但目前相關網頁仍未見特區政府的回應。他指出,如果人權特別報告員認為有關指控不成立,就不會向港府查詢,他認為信件提出的關注,與不少本港市民關注的一樣,政府及警方不應再以為市民污衊警方,又指香港作為國際社會一員有責任回應,如果拒絕回應會影響本港的國際形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查詢時指,特區政府的回應已透過中央政府向聯合國提交,又指出按一貫做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收到回覆後,會適時上載回覆至聯合國網頁。警方就指,警方基於有人違法才使用催淚煙,目的在於為警方和暴徒之間製造安全距離,重申吸入催淚煙人士離開現場後,可於短時間內復原,而警方的裝備及彈藥使用有嚴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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