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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世道人生:國家主義憲法君臨 - 李怡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12-5 08:17 AM     標題: 世道人生:國家主義憲法君臨 -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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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6 T9 u: v3 |* y1 \$ g1 K$ m5.39.217.76中港共舉行了一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由在世界法治指數排名第82位的中國黨官來教訓世界排名第16位的香港「何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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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N- ~, \' v! @( V. Ktvb now,tvbnow,bttvb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稱,香港同胞珍惜法治,就要維護憲法的核心價值,否則法治無從談起。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香港的法治首要維護憲法的權力和尊嚴。在他的講話中,《基本法》似乎沒有甚麼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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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P+ C7 B. Q; qtvb now,tvbnow,bttvb1982年,中國多年改來改去的憲法中,加了第31條,即為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另一制訂根據。這以後訂立的《基本法》列明,除附件三的幾條之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 a8 T% _' F6 J$ B' T+ r- L

9 \% c- w) o/ h" Itvb now,tvbnow,bttvb要在「中國憲法」中另立一條來實行另一制,就已經說明這是不能由中國憲法原有條文自然產生的憲制,也就是它與中國憲法是屬於不相容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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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b# P$ f! _# B3 B/ qtvb now,tvbnow,bttvb不相容之處在於:中國憲法是以國家主義為基礎的憲法,而《基本法》是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憲法。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廖瑤珠曾指出,這一條反映中國大陸以國家利益為主的社會主義思想,而我們(香港)習慣的體制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避免損害個人的自由和權利。5 D2 T, ^+ j"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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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沒有中國憲法第51條的規定,在「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的「義務」,也只有一條,就是遵守香港法律的義務。但在中國憲法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公民的義務就多了,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服兵役的「光榮義務」,還有一連串不得這樣、不得那樣的規定。最重要的,是上述第51條,充份體現為一部國家主義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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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E! O. u* y+ c; L"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國家主義憲法不是法治。法治,rule of law,與人治相反,基礎是保障個人的天賦權利。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為法治下的簡單定義是: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允許。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份的自由,給政府以盡可能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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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U! ^9 T5 s" d公仔箱論壇中國憲法的基礎是保障國家的權力,其實是保障專政黨的權力。中共國過去從來不講法治,他們長期講的寫的都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到1979年,大陸開始有要「法制」還是要「法治」的爭論。由於普通話讀音相同,因此學者把「法制」稱為「刀制」(「制」字的部首從刀),將「法治」稱為「水治」(「治」字的部首從水)。「刀制」意味把法當「刀把子」,即合法使用暴力的工具;「水治」的水象徵人民,《荀子》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比喻民與君王的關係。經過近20年反覆爭論,到1999年修改憲法,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中國憲法才第一次有「法治」這個詞,但整部憲法仍然是法制,即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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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o2 e) `2 a) e' b( \. q, C法治排名第82位國家的黨官又說,「過去一段時期,香港持續發生激進暴力犯罪行為,嚴重踐踏法治和社會秩序」。且不論示威者是否激進暴力,但犯罪和破壞社會秩序,與踐踏法治沒有半毛錢的關係。罪案多的國家可以是法治社會,罪案少的國家也可以是人治社會。公仔箱論壇; E1 A" `% Q( g8 o% Q5 Y2 K+ 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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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踐踏法治的絕不是市民甚至「暴徒」,而只能夠是掌權者。例如,讓新立的法律有回溯性,對檢控和判罪並非人人平等,執法機構(如警察、律政)枉法等等。5.39.217.76& H# E- v; w" T8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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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最大問題,就是由太監來指導行房,一群法治白癡去告訴香港人應該遵行國家主義的「法制」,一國兩制焉能不死?# u* B: X# g0 u3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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