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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天,已不見多少人會提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但因草案而引發的抗爭運動,卻一直延續至今。問題的焦點已不在草案的存廢,而在於遍地開花的示威。官方統一口徑講的是「止暴制亂」,但對於香港大部份市民而言,問題的死結在於警察濫用暴力,也在於政府對這種赤裸裸的違紀違法視而不見,甚至是推波助瀾,任由社會被淪為與暴徒沒有分別的警賊騎劫。$ x3 G+ ^4 r, H- L. d' F
3 w; g+ [/ L: b- S- r- x反送中的起因是對拆除中港法律屏障、破壞一國兩制的抗拒;抗爭延續反映對政府罔顧民意,更運用警察作暴力打壓的強力不滿。政府及建制中人要不就完全不討論引致亂局的原因,要不就緊跟官方口吻。所以,不論後來給抗爭運動加上任何標籤,都不能把事件平息。更甚的是基於這些充滿精神病態的、迴避問題核心的胡亂判斷,便把平息事件的希望寄託於政權手上的治安工具。政府大抵以為可放手讓警察拘捕多一些人,嚇到大部份人不敢出街,示威便可以平息,或者起碼可如林鄭所幻想的「待一切平靜下來」,才開展她所謂的「真誠對話」。6 ]- `' V5 O' X" G0 i6 U: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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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縱容警隊造成的結果是把大部份警員都推進違法陷阱中。各種紀律部隊的存在,就是要透過紀律主導的管理及規範,令一些對社會持續運作及安全至關重要環節,在任何情況下都可在規範中有效操作。對維持治安的警察,維持紀律就更加重要了。一旦放鬆了警隊的管理,所謂「合法武力」的操作便有可能成為脫了韁的怪獸,社會安全的規範便會崩潰。到了今天這還不夠清楚嗎?0 |& I' o# F* ?6 t- \5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