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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容大細超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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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ctsu
時間:
2019-9-11 0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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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容大細超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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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林鄭終於宣佈撤回送中修例,並自言已「詳細和完整回應」了社會提出的五大訴求。然而,撤回修例只不過是市民五大訴求之一,林鄭仍未有回應落實雙普選的訴求,更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僅再次重申會「按既定機制」,交由監警會來審視警方行動。任何了解是次風波的人都知,這個所謂「誠摯及莊嚴」的回應根本就搔不着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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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撤回修例,亦即是承認自己當初提出修例的「初心」是錯誤的。記得她在6月15日,首次表示會「暫緩」修例時,曾堅稱修例不能撤回,因她認為其「初心」仍「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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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筆者早已撰文解釋,目前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並非「漏洞」,而是保障所有在港人士的防火牆,所以公眾堅持爭取「撤回」,就是要林鄭承認其「初心」站不住腳,亦即是在內地司法水平未達國際水平前,特區政府萬萬不能再提送中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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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林鄭拖延三個月之久才撤回修例,導致香港整個社會,尤其是冒着生命危險走在抗爭前線的人士,付出了極沉重的代價──坐監、前途、健康。如果早在6月中,她宣佈撤回,不少市民或許會接受,但事情已演進到如今的地步,市民一定不會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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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警犯法才是破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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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宣佈撤回後,修例風波卻沒有任何止息的迹象,先是其餘四大訴求仍未回應,更何況,警方近期在執法時,明顯存在越來越嚴重的濫暴情況。公眾都有目共睹,每次示威集會後,警方總以武力方式驅趕、追捕示威者,無論是已被制服的人士,或是路過的途人,均遭到警察襲擊,擺明是非法行為。在公眾看來,林鄭堅持沿用現行機制進行調查,根本是存心包庇,再加上投訴警察課向來被質疑「警警相衞」,能伸張公義的可能性極微,試問受虐的被捕示威者及市民又豈敢向警察投訴警察,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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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在公眾眼前的事實,就是警察如今顯然是奉旨犯法。對於被捕人士及途人在身體或精神上所受到的虐待,政府非但置若罔聞,甚至是撐警「加強」執法,明目張膽地濫用執法者的權力去犯法,而林鄭更曾明言因警隊抗拒,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換言之,示威者及市民的合法權益被剝奪就是理所當然,而執法者犯法則毋須承擔責任,完全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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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常稱要捍衞法治,昨天她仍強調:「任何違反法治的行為都不應該受特區政府認同和支持」,故她「堅持違法行為一定會依法追究」。那麼,為何警方的違法濫權,她卻反而「認同和支持」,而不「依法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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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風波的起因,正是林鄭提出修例的「初心」大錯特錯。而社會衝突之所以越演越烈,也完全是基於她幾個月來均堅持不撤回修例,還嚴重破壞法治精神,對示威者窮追不捨,警察濫權就偏袒縱容。香港社會如今陷入前所未有的撕裂,林鄭絕對是罪魁禍首,故她必須確切回應市民訴求,全面改弦易轍,落實民主。這樣,香港才能走出當前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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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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